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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尽管已经过去12年,益西(化名)依然清晰地记得自己来到拉萨SOS儿童村的那一天——2002年9月5日。“爸爸妈妈的离去,让我的世界失去了阳光。但走入儿童村的那一刻,5岁的我又有了一个温暖的家。”
11月20日是国际儿童日。今年这一天,正值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25周年。童年,原本是充满阳光与欢笑的。然而,当无助的孩子因各种变故陷入困境,只有救助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才能为那些困境的儿童撑起一片爱的天空,驱散苦难的阴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国家不断加大对于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为亟须帮助的儿童群体送去关爱与服务。
实现从养活到养好的跨越
让益西得到悉心照料和亲情关爱的SOS儿童村,目前在我国共有10个。作为我国政府和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的救助孤儿的福利机构,我国的SOS儿童村自1984年创建以来,以家庭式养育的方式抚育培养了2400余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其中1200余名孩子长大成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益西的故事,是我国为孤儿群体提供救助保护的一个缩影。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有专门儿童福利机构463家,设有儿童部的综合性机构800多家,养育着9.7万名儿童。
为大幅提升儿童福利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十一五”期间,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实现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均建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2013年,儿童福利机构二期规划制定,旨在重点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针对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占比高的情况,民政部启动了“明天计划”,为福利机构中凡是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开展手术矫治。计划实施十年来,已有8万多名孤残儿童得到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1.8万名手术康复后的孤残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
对于孤残儿童的救助,更体现在积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成长为心智健全的人。
今年9月,民政部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让更多孤残儿童感受“家”的温暖。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大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了家庭寄养。此外,民政部正在起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以适应我国有大量孤儿且社会收养需求大的现实。
从“补缺”向“适度普惠”深层次发展
在关注儿童福利制度的专家眼里,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全国基本实现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2010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约96亿元,全国共有57万名孤儿领取了基本生活费。
以此为起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型,进入深层次发展阶段。政府利用工作制度和财政力量保障的儿童群体,开始由孤儿向各类困境儿童拓展——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等要求;
2012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山东省2014年省级财政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天津市出台《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安徽省出台《生活无着落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提出将全面建立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制度……一张旨在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的网络,正逐步织密、织牢。
探索建立惠及所有儿童的福利制度体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高级项目官员张亚丽认为,扩大儿童福利,是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权利的重要保证。只有通过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儿童公共服务体系,才能满足儿童基本生活、健康、医疗、教育、救助、社会服务等发展需要。
为探索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2013年,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已扩大至50个地方。
与此同时,为推动立法解决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民政部于2013年开始着手起草《儿童福利条例》。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儿童福利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但规范之间的衔接和资源整合不够,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缺乏系统安排,亟须通过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条例,整合与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每一个童年都弥足珍贵,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不断加快的儿童福利建设,将让更多关爱滋润童心,逐梦明天。(记者黄小希、李明、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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