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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据《京华时报》日前刊发的一则消息:甘肃省交警部门近日对当地交通违章未处理次数最多的前100名机动车进行集中曝光,多辆政府公车“上榜”,其中次数最多的一辆公车竟有147条违章记录。
去年8月,湖南省交警部门也曾分批曝光高频次违章公车,其中,宁乡县一辆牌号为湘A9A475的公务车,因累计违章288次成为“违章王”。公车作为公权力的象征,本应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但一些公车使用者却知法犯法,甚至成为交通违章的“带头人”。如此张狂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更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公车敢于频频违章,除了骨子里的特权意识作怪外,关键在于当事人往往无须承担违法成本。在不少地方,公车违章后,不少“有能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种种关系疏通交警部门“减免”处罚,这已然成为一种通行的潜规则;即使无法“减免”处罚,罚单最终也会借助各种名义用公款报销,不用当事人自掏腰包。
让违法者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但如今在内地的公车管理领域却出现了“公职人员违章纳税人埋单”的怪相。“崽花爷钱不心疼”,这首先纵容了公车驾驶者和使用者,使他们有恃无恐,无视交规、肆意违法,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公和公权私用 问题。而在美国,针对各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者建立起一整套驾驶员安全办法,一旦司机出现交通违章与违法行为时,管理者除了及时协助司机缴纳违法费用外,还要及时对其进行教育,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因为,遏制公车违章现象,除曝光外,还要剥离特权,明确权责,让公职人员为自己无视法规的行为埋单。只有纳税人不再成为交通违章的“冤大头”,公车才有可能驶入遵纪守法的轨道。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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