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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条例草案亮点:首次细分居家养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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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记者综合了多位市人大代表审议草案时的发言与意见,对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第一时间进行了采访,就草案中的亮点以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解读和解答。

  “草案最大的亮点是用条文形式首次明确了政府、企业、家庭、社会在养老上各自承担的责任。”李红兵表示,草案中用了较大的篇幅分别提到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居委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上各自承担的责任。

  昨天下午的审议中,多位代表都在发言中提及,草案虽然明确提出政府会为参与居家养老的企业进行补贴和支持,但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补贴,支持政策细则是什么都不得而知。

  对此,李红兵回答说:“立法往往是规定原则性的东西,提供方向和边界,不会涉及具体怎么操作。”在立法后,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居家养老内涵丰富,老人的需求层次不同,也很个性化,企业相应能提供的服务也不同,政府为此提供的支持和便利也各不相同,这些实施细则都需要具体研究。

  李红兵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除了民政局是责任部门,像服务人员的培训、家政护理员的资质等涉及人保部门,还有一些服务涉及商务部门。”因此,政府需要从总的层面出台落实条例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再根据各自的责任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副市长戴均良

  一年后看落地情况如何

  市人大代表、副市长戴均良昨天在参加平谷团审议时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发言说,他认为条例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和科学立法的体现。

  而针对有代表提出条例草案内容过于笼统的问题,戴均良认为,条例是原则性的,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北京市城乡有差距,只能比较宏观一点规定。”他认为下一步抓落实是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好的条例不能落地生根也是空中楼阁。”

  戴均良表示,未来民政部门和区县应当结合实际出台各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大气条例在通过一年后要在两会上审议实施情况,希望养老条例也可以在一年后看一下落地情况搞得如何。”戴均良认为,草案明确了政府、家庭、企业等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还需要进行宣传,“以前是司法局负责普法,现在谁执法谁普法,因此民政局等部门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方面都清楚自己的责任,抓好落实。”(记者 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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