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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影响到航班和乘客安全的现象越来越多。惩戒“黑飞”只能“借法执法”的局面,该改了。
4月21日下午的3个小时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共计遭遇4架“黑飞”无人机干扰,导致58个航班被迫备降,4架飞机返航,超1万旅客被滞留机场。这已是成都双流机场一周内第三次受到无人机干扰。事后四川省公安厅透露,公安部门已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立案调查。目前,当地警方已抓获一名“黑飞”者。
无人机“黑飞”,导致上万名旅客滞留机场,此次双流机场事件,掀开了严重后果的一角:有些“黑飞”的无人机,已严重干扰到民航管理秩序,甚至直接威胁到众多乘客的人身安全。4月9日武汉马拉松开赛前,就有四旋翼无人机突然飞入起跑区上空,涉事警方为此使出“无人机反制枪”将其迫降,以避免可能造成的危害。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操作的无人机飞出视距超过距离500米或高度120米,或重量大于7公斤,就必须先取得驾照。但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的无人机在2万架以上,持证的“飞手”加起来却不到1万人,50%的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
缺乏基本的航空知识,缺乏空域秩序意识,花几千块甚至几百块钱买一个无人机,就敢去飞,这不啻为“天空杀手”。
我国传统空域管理的特点是严格管制。而今无人机“飞入寻常百姓家”,对航空安全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考虑到2010年后我国低空空域逐渐开放的大背景。在无人机被广泛使用前,普通人不可能如此“廉价”、业余地干扰航空安全,立法机关也就很难未卜先知地制定管制法律。但时至如今,相关法律严重滞后的问题,则不容回避。
目前,无人机的管制规定,主要还是民航机构的一些行业规范、部门规章,法律位阶比较低,惩罚手段不够严厉。比如,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但适用的行政处罚额度最多只有10万元。如此轻的处罚,与无人机“黑飞”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不相匹配,也让很多人有恃无恐。
当下要惩戒“黑飞”,还缺乏强力手段,或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今年1月,河北衡水一男子张某使用无人飞机航拍爆炸现场,影响救援秩序,最后当地警方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今年初,公安部推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增加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希望《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早日进入立法议程,将“黑飞”行为提升至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的高度,而不再是简单的航空“行政违法”行为。
另外,无人机厂家应在技术标准上给无人机加上“保险栓”。大疆公司如今拟推出全新的ADS-B广播式预警系统,帮助航拍飞行器的操作人员避开民航客机。3月份,大疆还发布了多边形禁飞区策略,并在中国大陆机场首先生效。但这不能靠厂家“自觉”,必须提出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标准。
不能再把无人机“黑飞”这个“天空杀手”,当“小儿科”话题,国家立法是时候跟上了。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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