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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已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 成为欧盟的正式成员。塞政府完全等效采用欧盟有关的贸易政策,塞贸易主管部门不再赋有制定贸易政策的职能。公司或企业遵照欧盟有关法律开展业务,发展贸易。
一、塞浦路斯贸易主管机构
塞浦路斯的贸易事务由商工旅游部下属的贸易局主管。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塞出口业务、促进外汇增长,同时为本国市场提供充足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局由局长负责,其组织架构为:
①农产品出口、进口以及欧盟事务部
负责新鲜及加工的农产品(包括哈露蜜及其他奶酪和葡萄酒)出
口、颁发进口许可证、发展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为当地商人提供欧盟有关法律的信息以及执行欧盟的有关外贸政策等等。
欧盟事务部严格按照海关协议的规定执行,并按欧盟的立法为塞商界提供信息,同时也会同其他部局为欧盟有关贸易方面的要求提供资料。该部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进口许可证的颁发、配额的管理和分配以及出口退税等项工作。
②生产监测服务部
负责执行农产品出口及相关的法律、农业生产法律法规、水果蔬菜的质量监控规定以及动物喂养法律等等,还负责对农产品化学残留物及出口样板农产品的检验工作。
③工业产品出口促进及国际事务部
负责塞制造业产品的出口(不包括奶制品和酒精饮料)、发展塞与第三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与国际组织如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中心及欧盟经济委员会的联络等。
④出口信贷保险服务部
出口信贷保险服务建立于1974年,目的是为塞制造业商品的出口商们在其能力范围以外遭遇损失时提供有关的保险服务。
⑤服务出口促进及海外贸易中心管理部
加强技术合作促进服务业(包括旅游业)的出口,为塞商人提供贸易咨询服务。
⑥海外贸易中心
负责与塞有贸易往来的国家驻塞代表处的联络工作,目前列入塞海外贸易中心的国家有12个包括奥地利、捷克、埃及、法国、德国、希腊、以色列、俄罗斯联邦、瑞典、阿联酋、英国和美国。
⑦信息技术服务部
负责在英特网上发布有关贸易政策信息以及整个贸易局的电脑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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