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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评论 作者: 熊丙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不久,黑龙江肇东市数千名教师停课讨薪事件刚刚平息,黑龙江多地又出现或大或小范围内的教师维权事件。教师们公开发表维权书,提出了提高工资待遇,停缴养老保险等要求。
据悉,目前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了工作组,表示争取尽快解决教师们的合理诉求。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也表示,教师们的诉求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比如停缴养老保险。
对于教师的合理诉求部分,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教师的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迫使老师采取停课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有关部门这个时候才引起重视?而对于政府部门认为的“不合理诉求”,也不能认为就是教师的问题,而需要反思政府的责任。
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是,时过20年之后,教师的待遇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媒体报道,此前肇东市有教师到手的月工资不足千元,这连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没达到——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760元。这样的薪酬标准实在太低。
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拖欠工资,理当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生在黑龙江多地的教师维权事件,应该由上级政府部门追究地方政府责任,问责地方官员,事情的解决,不能止于补偿欠薪。
至于政府部门认为的教师“不合理诉求”——停缴养老保险金,从改革角度看,打破养老保险金双轨制是大势所趋,黑龙江作为改革的首批试点,要求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本无可厚非。可教师为何提出这“不合理”的诉求,一方面是因为工资待遇低,在这么低的待遇基础上还要缴纳养老保险,教师觉得不实惠。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黑龙江只有部分地区针对学校等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许多地方没有执行,而且这些地方老师交了十来年养老保险后,当地养老保险改革却迟迟未动,这势必令教师们感到心理失衡。对于教师来说,无法在工资部分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看齐,在福利保障上又差一大截,不满是在情理之中的。当地政府部门不能以改革的合理性,来回避教师的合理化要求,只有同时在公务员群体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才有助于改革顺利推进。
黑龙江部分教师要求停缴养老保险,这是一个警讯和提醒。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要注意保护处于基层的教师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因为他们缺少话语权,就牺牲他们的利益。另外,养老并轨的改革,不能一味让事业单边推进,作为政府机关,理当成为改革的先锋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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