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证券日报
根据相关规定测算,股权激励计划最大行权市值的理论上限为3.5万亿元,按照5%息差计算,券商开展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总计可获得1750亿元息差收入。目前上市券商中海通、光大、兴业证券已于近期获得该业务试点资格,而国信和华融早已获此资格
■本报记者 田运昌
近三个月,券商融资融券余额急剧膨胀,融资余额正在不断逼近券商净资本所能支持的上限,不少券商甚至已经出现了无钱可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只能通过不断发债甚至是转让融资融券业务债权收益权进行融资。而与此同时,券商“吃着碗里,瞧着锅里”,又急不可耐地扑向千亿元规模的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蓝海。
11月份,多家证券公司已向交易所申报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及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的试点方案,近期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和兴业证券陆续获批开展股权激励行权融资试点。
券商“缺钱”连发理财产品
“银河证券大客户多,加上最近打新冻结资金万亿元,我们很缺钱,发了不少5%收益的理财产品”,银河证券一名营业部市场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坦言。
记者从海通证券理财超市“e海通财”看到,海通证券发售了多款收益凭证产品,期限从7天到364天不等,其中一款名为“理财宝新客户专享14号”的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达7%,期限为49天。据了解,这些产品一部分是海通证券转让的融资收益权凭证,目的是为紧张的资金需求救急。
记者还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近期华泰证券发行了11号受益凭证,26日期限,年化收益率达到9%,起投金额100万元起,目的同样是为融资业务救急。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款产品炒作的目的大于融资。
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券商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和证券公司债数量规模已达到5976亿元,券商频繁滚动发债。
券商大力发行理财产品,原因是发债已经无法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虽然近期大盘震荡不定,不再如11月份那样一路上扬,但是投资者的融资热情依然持续高涨。截至12月19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总量已经达到了10048.22亿元,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大关。
一家从事融资中介的企业总监不讳言告诉记者,现在大型券商向银行融资的成本在6.2%左右,而中小券商在6.8%左右,最近给券商和银行对接资金的项目比较多。
争夺行权融资业务市场
即便融资业务仍然是个卖方市场,但券商的野心并不局限于此,随着股权激励的逐步推进,其衍生的巨大融资需求被券商认为是一片新蓝海。
目前,已有多家券商向交易所申报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上市券商中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等已于近期获得了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的资格,此前国信证券和华融证券早已获得此资格。
自2005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A股上市公司中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屡见不鲜。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15日,共有556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占A股上市公司比重达21.8%,涉及总金额共计739亿元。而在2014年已有23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
由于证监会同时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因此被激励的员工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只能寻求亲友、银行以及券商等融资机构,其中券商无疑是投资者最便捷的融资通道。
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大概操作流程是,激励对象约定以客户普通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以及行权后的证券、限制性股票等作为融资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完成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购买。资金出借方为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而融资利率也与现有市场融资类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大概在10%至12%。
券商既可以作为公司自主行权方案实施的承办单位,同时也完成融资和行权,既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对企业进行全业务链服务的水准。
宏源证券在研报中帮券商算了一笔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根据现在A股35万亿元的总市值来计算,股权激励计划最大行权市值的理论上限为3.5万亿元,按照5%息差计算,券商总计可获得1750亿息差收入。如果考虑所得税的融资需求,则券商又将获得百亿级的息差收入,因此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的市场盈利空间或将达到2000亿左右。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注册制推出、混改推进等,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券商有望凭借对证券账户体系及证券交易的管理机监控优势,在这一领域分得最大一杯羹,而其中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大券商有望受益。
一家券商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券商资本中介业务仍处于供给约束和资金约束阶段,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长远来看会是券商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目前解决券商融资的问题势在必行,未来证券业整合兼并,扩充资本和发债将迎来融资业务更大的商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