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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淘宝” 不能靠摊派消费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农村淘宝”电商协议,要求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金额物品的消息在网络盛传。经核实,扶风县人大确实于日前发有此通知,但未做强制要求,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一百多元,总计9600元左右。(9月27日《京华时报》)
扶风县人大常委会摊派消费是基于“配合县里的大事”,似乎是在识大体顾大局,帮助“农村淘宝”迎来“开门红”,实则是在拖电商发展的后腿,有害而无益。而且,摊派消费违背市场经济的消费自由原则,也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中央的禁止,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何以明知故犯?
随着城镇市场覆盖率逐渐趋于饱和化,电商开始将目光转移到广大的农村市场,纷纷投入巨资用于培育市场、传授网购消费知识,“农村淘宝”即为阿里巴巴的一大战略规划。发展“农村淘宝”主要是商家的事情,各地政府可以给予政策性支持,比如在前期减免税费、发放创业补贴等,但为配合“农村淘宝”启动而搞摊派消费,则就属于行政越界,需要予以批评和纠正。
按照阿里巴巴公司的官方宣传口径来讲,“农村淘宝”是为了服务农民,创新农业,让农村变得更美好,阿里巴巴计划在三至五年内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突破物流,信息流的瓶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
可见,“农村淘宝”是阿里巴巴公司的自主商业行为,也是电商发展的必然过程,而从城镇市场下沉到农村市场,不仅仅是地域性市场的跨越,更考验电商在物流、信息、渠道、支付等方面的综合性竞争力。相比城镇市场而言,农村市场具有人口分散、消费能力较低、网购知识欠缺、物流配送费用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教育农村消费者接受网购,才能将农村市场启动起来。
而且,“农村淘宝”本身就是带有试验性的商业探索,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磨合、不断调整模式,才能找到适合农村网购市场的模式。当然,“农村淘宝”最终也有可能失败,农村消费者不接受,或者市场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导致百亿投资打了水漂。既然“农村淘宝”属于商业行为,政府部门就不应做过多干涉,只要营造好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做一个公正的好裁判就行了。
由此可见,扶风县人大常委会搞的摊派消费,乃是通过行政权力,直接插手“农村淘宝”经营活动。表面上看,发动政府工作人员淘宝消费,有鼓励支持“农村淘宝”的意思,但是人为扭曲市场消费行为,干预消费自由权利,亦给“农村淘宝”造成“人工刷单”,误导农村电商消费的真实数据,反而不利于“农村淘宝”的健康发展。
来源: 现代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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