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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不是基层治理免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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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负面清单”不是基层治理免责牌

“负面清单”不是基层治理免责牌

  定出政府的“不可为”,正是在法规完善、公共服务、调研决策、事后监管等方面标记出了更明确的“可为”。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务院正式印发。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地区将开始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与正面清单制度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旨在变政府规定市场主体做什么,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变政府权力可以在市场四处伸手,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退一进,呈现出更开放、更市场的管理方向。对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跟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审批权,一直是政府的核心权力,各种“跑路子”“批条子”,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因而成为“自我革命”的重要课题。负面清单为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提供了清晰的参照物,也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乃至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抓手。由于负面清单制度以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规范为主要依据,这就意味着,行政权力在市场准入管理的运行,也将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过去,不同地区在市场准入阶段和准入后实施的管理政策方面,标准不一,措施不一,由此出现了重对外开放而轻对内开放、对内贸易壁垒丛生等现象。即将推行的负面清单制度,不仅适用于外商投资领域,也适用于内资投资领域,可以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国民待遇”,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为内生型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助于拓展中国经济空间的全球布局。目前,全球自由贸易协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面临新的不确定风险。应对这一挑战,既需要中国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协定尽快产生预期效益,也需要加快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间的投资协定谈判进程。事实上,在近年中国与美国等国的投资协定谈判中,如何定义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始终是焦点问题。在国内试点探索出切合实际情况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名单,能够帮助中国提高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协议层级,增强在投资协定谈判中的说服力。

  有人担心,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否会重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惯性怪圈。恰恰相反,负面清单是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不断调整的动态名单,让法治说了算,让市场说了算,这样的管理不仅不会出现“死”和“乱”的波动,反而会走向更加规范、更利于创新的新局面。

  真正要担心的,是“不作为”心态。负面清单,不是基层治理的免责牌。定出政府的“不可为”,正是在法规完善、公共服务、调研决策、事后监管等方面标记出更明确的“可为”。如果治理者还是“有利则为,有难则推”,必定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效应的充分显现。可以想见,市场的开放,一定会刺激经济迸发新一轮的活力,也将面临全新的机会和挑战。各级政府亟须进一步落实改革任务,在市场化改革的大河奔流中奋发有为,为开放型中国经济的未来,努力营造一个监管与营商互相适应的新环境。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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