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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般性通过《设立市政署》法案,陈海帆重申市政署的谘询委员会成员不会由选举产生。
因“受政府委托”谘委会不能通过选举产生
澳门立法会全体大会昨日一般性通过《设立市政署》法案,法案旨在根据基本法第95条和第96条规定,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取代现时的民署。大会讨论期间,议员就未来市政署的谘询委员会成员应否由民选产生展开辩论。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强调,非政权性不代表不能选举产生,但市政署“受政府委托”的规定,决定了不能通过选举产生的属性。她重申委员由政府委任不代表政府不听民意,欢迎有兴趣人士自荐做委员,但有关自荐机制待细则性讨论时再议。
监督实体行政长官
陈海帆引介法案时表示,法案建议遵照基本法第95条规定,订明市政署为受特区政府委托,依法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事务向政府提供谘询意见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基于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委托方的政府必须依法对被委托方即市政署进行监督,因此,法案建议作为政府首长的行政长官是监督实体,并可将监督权授予政府主要官员,使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及时性;同时,订明监督权的具体内容,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管委会成员须全职
法案建议市政署下设市政管理委员会及市政谘询委员会,负责执行“提供服务”及“谘询意见”两大职权。市政署成员由市政管理委员会及市政谘询委员会成员组成。而市政署“受政府委托”提供服务表明了不设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关,因此,经参考民署的组织和运作经验,法案建议市政管理委员会由不多于8名成员组成,须为全职;市政谘询委员会则由不多于25名成员组成,成员通常为兼职。另外,由于设立市政署的同时,会撤销民署,因此,在确保民署的职能平稳过渡至市政署的同时,亦会确保民署人员的同步转移。法案建议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谘委自荐机制待议
议员吴国昌、区锦新指香港的区议会由民选产生,质疑市政署委员不能民选产生的理据;陈华强、宋碧琪、黄显辉则先后认为港澳制度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比较。陈海帆解释,非政权性不代表不能选举产生,但市政署“受政府委托”的规定,决定了不能通过选举产生的属性。
议员林玉凤建议政府在没有民选的机制下以尽量开放的原则吸纳谘询委员,并设自荐制度。陈海帆表示,委员由政府委任不代表政府不听民意,但欢迎有兴趣人士自荐做委员,有关自荐机制待细则性讨论时再议。
市政署被质疑能否做好协调工作
高炳坤:签跨部门协议强化服务
立法会昨日一般性讨论《设立市政署》法案,议员梁安琪质疑市政署能否做好跨部门的协调工作。行政公职局长高炳坤表示,市政署将与不同部门签订跨部门合作协议,协助各公共部门提供服务。
梁安琪提到,政府过往推动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成效一直备受批评,廉署报告亦指出跨部门工作无法发挥实效,质疑市政署能否做好协调工作,进一步完成一站式服务。她并问到,市政署将受政府委托提供文康服务,该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有区分,抑或协助部门推行工作。
高炳坤表示,法案中特别加入了强化跨部门公共服务的机制,市政署将与不同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协助各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现时综合服务大楼内已有20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未来市政署会进一步发展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模式,并将在氹仔设立综合服务大楼,服务氹仔、路环区市民。冀透过跨部门提供服务,简化申请手续以方便市民。他又提到,市政署会加强市政服务电子化,未来亦会推动市政谘询委员会与社会接触的机制,通过收集意见,提升跨部门的工作成效及市政服务。
履行社区文康职能
民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补充,市政署履行的文康职能立于社区,且文康职能不会独立运作,反而会紧扣市政署的公民教育、社区服务、城市环境、设施设备等职能发挥作用。
避免服务导向变选举导向 特首委任成员具认受性
赵向阳六点释不选举问题
政府建议设立的“市政署”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认为不由民选不等于没有民主,该署其中一大职权为“提供服务”,应避免由服务导向变成选举导向。行政长官亲自委任亦体现委员具有很高、很广泛的认受性。
不选举非没有民主
就有议员主张由民选“市政署”成员,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认为有六点必须理解:一是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是对整个市政机构的委托,并不是对其中一个方面,市政管理委员会(执行机关)和市政谘询委员会(谘询机关)的成员产生方式应该协调一致,以便于整个市政机构高效协调运作。
二是不选举不等于没有民主,民主根本目的在于公众参与,参与的方式有多种,市政机构关键在于提供服务,应该避免由服务导向变成选举导向。
三是从澳门政治体制来看,政权性与选举相关,正如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
四是虽然没有选举,但民署成立后其服务得到广大市民认同,有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以整个社会发展角度和民署提供的服务角度,它是前进的而非倒退。
五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市政委员进入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会否变成“自己选自己”的问题,但例如选委会中的立法会议员代表也可能有官委议员,行政长官委任委员不一定会导致“自己选自己”。
六是行政长官是特区首长,其宪制地位,导致其委任本身具有崇高地位,特首又是经过广泛的选委会选出、由中央政府任命,因此由他亲自委任的市政委员,具有很高、很广泛的认受性。
现时设立时间适当
对于议员麦瑞权问到为何特区政府成立至今方依基本法设立市政机构?赵向阳解释,在回归初期,行政和立法工作沉重,同时基本法的实施处于探索阶段,当时政府内部或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和讨论,但市政服务不能停顿,故在符合基本法的大前提下,以民署方式维持原有市政服务的功能。保持政府运作和延续对市民的服务后,继续探讨如何正确全面理解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他指出,特区第四届政府成立后,行政长官和行政法务司专门就此问题认真研究,认为时机成熟,对基本法理解也较全面深入,故适时依法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
马志成倡体育设施纳城规
澳门议员马志成在议程前发言时,关注人均体育面积不足的问题,建议政府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标准列入城市设计建设规范,研究和制订未来新城填海区以及旧区重整的社区健身场地设施配套标准,促进体育与城市建设的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更多健身场所。
马志成引述2012年公布的《澳门体育场地之调查报告》,指澳门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平方米,与邻近国家、地区相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他建议日后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将体育设施纳入社区规划;继续鼓励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扩大向社会开放;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增加体育场地设施。可考虑改建使用效率较低的体育场馆,亦可考虑扩容合乎条件的体育场地。
议员关注泳池水质
因应泳季将至,议员高天赐关注泳池水质安全,建议当局统一泳池卫生看管程序并将其标准化,同时应要求公共及私人泳池管理实体,就“泳池水质看管计划”范围内必须作出的预防工作提交证明,又促政府公开各泳池水质取样的数据。
去年管理帐目及今年第一补充预算通过
立会去年总开支近亿九
澳门立法会全体会议昨日通过《2017财政年度立法会管理帐目及报告》,以及《2018财政年度立法会第一补充预算》,并获全体出席议员通过。
立法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梁安琪昨日在全体会议上引介《2017财政年度立法会管理帐目及报告》,其中2017财政年度立法会本身预算的最初收支总额与预算登录的收支总额存在差额,报告指主要因薪俸点一百点的金额自去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8300元,因而修正立法会本身预算的收支总额。经过相关修正,2017财政年度立法会本身预算的最初收支总额为一亿八千五百九十五万三千澳门元,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期间全体会议适时通过了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二十三万七千九百六十元二角,使立法会的最终预算增加至一亿八千六百一十九万九百六十元二角。
除上述补充预算外,立法会执行委员会曾进行两项预算修改,但不涉及开支总额的增加,2017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立法会的总收入为一亿六千八百六十九万七千四百四十四元六角,总开支金额为一亿六千五百一十一万四千八百二十九元七角,因此2017财政年度立法会管理帐目决算出三百五十八万二千六百一十四元九角的盈余,而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率为89%。
风季将至议员关注防减灾
澳门议员林玉凤在议程前发言时表示,政府有必要就即将到来的风季,向社会公布一整套防灾的即时应对措施,如着手配电网及用户侧供电设施的改造;亦要加强恶劣天气预警通报机制及救灾统筹机制,完善紧急疏散措施及方案;亦应鼓励、协调或规管沿海建筑物出入口安装挡水门或挡水闸,最大限度减少洪涝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同时,必须适时向社会发布各种防灾基建工程的资讯,包括造价、时间进度、方案优劣理据等,并积极解答公众谘询,使社会能监督讨论。
议员吴国昌指出,政府应及早公开在澳门半岛西岸建设可抵御2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堤岸方案,订定何时完成。倘已不能在今年风季来临前完成,然则今年风季倘面临“天鸽”级数或200年一遇风潮袭击,政府可有甚么针对性的整套防灾预案?另外,在“天鸽”的预警防灾及救灾失责问题,政府应在官员问责层面总结交代。
【华发网根据澳日、澳门新闻局整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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