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是指在中国和有关国家政府的指导下,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在有关国家投资建设或与所在国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的产业园区,吸收中国、所在国或其他国家企业入区投资发展,推动双边和多边投资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经贸活动。
“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合作区现状
由于政府没有公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更详细数据,我们项目组主要通过调研、商务部网站信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网站以及相关境外合作区网站等信息,整理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35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一些情况。
首先,从成立时间看,境外经贸合作区基本上是2006以后成立的,其中2014年以后明显增加,由此可以判断,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基本上处于项目的建设初期,企业入驻等会明显增加。
其次,从投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动机看,主要是资源寻求型、成本导向型和市场寻求型等三种类型。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一般以原油、木材等作为资源形成生产加工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在低收入国家以纺织、服装、皮革、金属加工等为主。在中等收入国家,机电产品则成为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要产业配置地。
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情况看,一般以中国大陆企业为主,以及当地企业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企业,另外还有少量的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企业。
需要思考的三个问题
我国主导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当然以我国企业为主,因此,需要思考有关的三个问题。
第一,从经济区角度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体是我国企业,这个企业是否在当地市场具有竞争力。
一是产品是否在当地或者与这个国家相关的出口市场有竞争力。如果以当地市场为主,那么已经进入或者新进入者的市场结构会对产品竞争产生影响,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的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规模进入。如果没有持续的产品更新能力,仅仅是成本因素考虑,那么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不可持续的,因而产品持续竞争力包括在当地的研发能力以及专利技术在产品市场的应用。如果产品定位为与东道国相关的出口市场,例如这个国家与出口市场签署的自贸区协定,或者与相关国家实行普惠制(GSP),那么也要看同类企业的跟随策略,产品的更新换代也是重要的因素。
二是企业是否具备对外直接投资的组织管理能力。产品的竞争优势要内化为市场的领先优势,必须对企业的组织管理能力做客观的评价,包括与东道国各级政府以及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沟通能力、人力资源的管理能力、市场管道建设能力,这实际上涉及企业的本土化能力问题,这些与通过贸易方式进入市场的能力完全不同。
第二,从政府角度看,两国政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关系。
首先是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制度安排。有些经济特区在比较发达和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区,可以按照当地特殊经济区的制度安排,但“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缺乏这方面的制度安排。这样就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签署相关协定,保证境外合作区的法律效力,促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的落实和相关基础设施方面的完善。
其次,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要素流动制度安排。与单个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同,境外经贸合作区具有体量大、涉及要素制度多样性等特点,在要素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间沟通促进要素的流动。比如在资金方面,包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资金进出问题、不同货币的兑换问题、离岸贸易产生的资金结算问题、资金筹措问题等等;在人员进出便利方面,包括商务人员的进出便利、非熟练劳动力的跨境培训、人员招聘等问题。
最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需要国内制度的完善,例如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国际税收制度、资金监管制度等。
第三,从境外经贸合作区角度看,涉及园区的选址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问题。
企业的选址与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选址密切相关,这会涉及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相关的周边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等)和所在区域的教育质量、医疗条件等相关。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服务能力,首先是如何吸引国内优质企业入驻园区,使园区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这种优质企业要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同时要对国内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先锋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能力(市场、产品专利)等了如指掌,甚至包括外资企业的对外投资策略。
其次,如何提高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能力,特别是涉及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方的各种政策及其变化、执行情况,这些政策、法规需要随时与相关企业沟通。最后,如何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例如法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招聘服务,又如企业的融资支持等,这些需要境外经贸合作区从供应链角度延伸到服务业。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立,促进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成为拉动全球对外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载体。合作区的建立不仅使我国优势产业在海外形成集聚效应,也增加了东道国的就业率,提高了税收,实现了“双赢”。
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
一是一些合作区企业的投资回报期普遍较长。由于“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还不够完善:如缺水、缺电,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公路、铁路的运输条件无法满足物流需要;缺乏处理企业污水排放的环保配套措施等,使得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前期投入较多,短期内赢利较难。
二是合作区融资渠道有限。目前,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中国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分支机构较少,虽然国家对合作区企业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和政策支持,但仍难以满足合作区的境外资金需求,急需加大融资和政策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
三是合作区企业的协同发展有待增强。由于合作区企业的来源地和性质多元化,在信息的共享以及与当地资源、商业条件的匹配上存在重复规划现象,不利于产业集聚效应的产生,进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合作区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很多国家、地区签订了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但由于部分国家和地区政策稳定性较差,使得一些合作区企业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五是企业海外经营管理人才不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欠发达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普遍不强,加之配套政策不理想,不利于引入相关经营管理人才。此外,合作区企业的党建工作较国内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需进一步创新企业的党建工作模式。
当前,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
第一,要创新融资方式。在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动态,客观评价其综合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地进行融资。比如,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增设银行分支机构,提高对外放贷的权限和境外处理能力;采取无形资产贷款、托管公司托管、互助担保联盟、实物所有权转移、风险投资等办法获得融资;有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通过不同的金融保障方式,为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项目资金支持,以缩短投资回报期。
第二,要推动国家间经贸合作协议的落地。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国家、重点领域,立足处理好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加大支持公用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项目的比重,提高当地社会团体及民众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努力实现“民心相通”。
第三,要加大社团组织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力度。目前,我国成立了与“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的社团组织数十个,通过它们与境外合作区东道国政府、社团组织间,进行沟通、协商,广泛参与双边、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促进相关政策规则及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促进双边经济合作深入开展。
第四,要建立企业间交流共享机制。在“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的不同经贸合作区企业间,可考虑以某一个或某几个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建立起一个企业间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智力、信息等资源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提升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要重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加大企业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可以与国内相关专业的院校合作。
第六,加强党对合作区企业的领导。例如把党的组织建立在工会上,在与东道国政府及企业打交道时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能够加强党对合作区企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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