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警方在单位内检获烟雾弹及多个啤酒空樽、白电油等,另有约50万元现金
被告卢俊希(23岁)报称任职起重机操作员,被控于本月一日在天水围天瑞邨其寓所单位内,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钾和糖(可制造「烟雾弹」)。卢暂时毋须答辩,控方要求押后本案,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化验现场单位所检获的物品。
否认管有50万元现金
控方称,警方在该单位发现30个已制成的烟雾弹、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单位内又有其他制作材料、器具及「制弹」记事册。
卢的睡房中藏有大量硝酸钾、糖及化学物品,又有多个啤酒空樽、白电油,更有50万元现金。卢除了争议管有该批现金外,他曾承认其他物品都属于他。控方形容现场相当于「制弹场所」,认为案情严重,反对卢保释外出。
辩方律师则恳求裁判官批准卢保释,指未有证据显示涉案烟雾弹具杀伤力,强调只会释放烟雾数十秒,相当于「乾冰」的效果。裁判官闻言立即反驳称:「佢整完都唔会喺屋企放啦!」裁判官称,近期社会「多事发生」,涉案烟雾弹可被用于「大型公众事件」,可想而知,若有人在那时候放烟雾弹,将会对其他人造成很大恐慌,「有咩意外,无人会知」,更何况「而家啲大型活动都唔知几时会完。」
官:有咩意外无人知
裁判官又称,警方在卢的睡房搜获警棍、刀、空樽和电油等物品,卢有机会被加控罪名,案情严重。裁判官考虑到现时社会仍动荡不安,「几乎每一晚都有事发生」,卢若保释外出确有重犯风险、危害公众安全,因此拒绝卢的保释申请,卢须还押看管。
在案中同被拘捕、被告的妈妈和姐姐,其后获警方准予保释。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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