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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共商共享共建,充分发挥税收在优化“一带一路”沿线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自2019年建立以来,由于具有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和务实性强的特点,得到了国际上广泛参与和关注,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28个。
现有合作机制的内容或努力方向主要包括: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协调对接;立足于“一带一路”建设现实需求,围绕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制定成员国之间务实的合作行动计划,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积极搭建互学互鉴实用平台,成员国之间及时分享各自在税收政策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等。这个由中国倡议发起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各国税收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其历史必然性。各国政府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税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问题,具体在税收政策、税制建设、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协调等方面都面临着较多的机遇与挑战,而且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性,需要各国不断加强这一领域交流合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环境,解决只有共同协作才能解决的地区性或国际性税收及相关问题。目前,一些涉税国际机构或合作机制的职能定位已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发展需要。一方面,近几十年联合国相关组织已经逐渐淡出国际税收领域中的引领角色;另一方面,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本质仍是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发展的载体,关注的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税收共治理念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既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自身政治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的自然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平等参与全球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
合作机制应遵循“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建设原则,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和进展,依据税收征管内涵,不断拓展合作机制的区域,丰富合作机制的内容,务实推进合作机制的实施,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是合作共赢,建设的原则是共商、共享、共建。作为由“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建立的规范化、制度化官方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合作机制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对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极大补充。“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将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也为“一带一路”区域的国家和地方在其他领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科学严密的税制,简便高效的征管都将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各国共同追求的经济政策。同时,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是国际经济融合不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国的常态化、机制化交流都将极大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合作机制的建立,除有利于一般性、常规性相关税收主题的交流外,还能为各国分享最新税收政策与征管做法提供及时交流平台和途径。如本次合作机制交流会上,哈萨克斯坦、阿联酋、塞拉利昂、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税务部门负责人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等财税专家,围绕抗疫情促发展和国际税收议题充分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中国税务部门分享的主要做法有:在税收政策上,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先后分批有针对性地推出20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税收征管上,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安全便捷办税缴费的举措,以及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速20%,进一步提速出口退税时间等。这些做法无疑对各国共同抗击疫情,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提供重要借鉴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合作机制通过推动信息共享、经验互鉴,促进共同发展的巨大作用。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合作机制涉及的地域和内容也将不断增加,有助于这一机制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领域发挥更大积极影响。合作机制建立一年来,各方沟通交流日益密切,合作规模稳步扩大,合作机制理事会先后增加巴基斯坦和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为理事会成员,增加德国、厄瓜多尔、缅甸、西班牙、列支敦士登税务部门及国际商会(ICC)为观察员。作为合作机制的发起国,中国在构建和健全这一机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并积极开展联盟项下的税收技术培训项目,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务部门派员参训,在一年多时间里,举办十多期培训,来自超过60个国家(地区)的300名财税官员参加了培训,并得到了外方学员的积极反馈和高度认可。
可以预见,随着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逐步加入,合作机制发挥的作用和国际影响力也必将大大增加。
在未来不确定性、复杂性加剧的国际经济形式背景下,世界各国更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应对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就“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而言,各参与国应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合作的内容、方式和深度。加强对一般性税收问题的交流与经验分享,通过共商共享共建,为维护沿线区域的国际税收良好秩序而努力。共同应对一些涉及国家主体与国际共同体的税收问题,如数字经济税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通过充分表达原则和立场等务实交流,建立税收协商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在优化沿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立一年来,各方沟通交流日益密切,合作规模稳步扩大。该合作机制通过提供税收确定性、解决税收争议等方面的合作,为跨境投资者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经贸发展提供税收支持。
“疫情终会过去,合作地久天长。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加速恢复,中国税务部门愿意积极分享抗疫经验,并为有需要的国家(地区)税务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战胜疫情带来的挑战。”在6月2日晚以视频形式举行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会议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主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这样说道。
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非营利性的官方合作机制,于2019年5月份在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期间建立,由理事会、秘书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成。
该机制建立一年来,各方沟通交流日益密切,合作规模稳步扩大,合作机制理事会先后增加巴基斯坦和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为理事会成员,增加德国、厄瓜多尔、缅甸、西班牙、列支敦士登税务部门及国际商会(ICC)为观察员。
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28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立至今共举办13期培训,来自62个国家(地区)的340名财税官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这一机制聚焦税收征管领域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充分尊重各国基本国情、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设计等方面的差异,通过提供税收确定性、解决税收争议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为跨境投资者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进而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经贸发展提供税收支持。
此次会议共有36个国家(地区)、7个国际组织负责人等参加,哈萨克斯坦、阿联酋、塞拉利昂、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税务部门负责人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等财税专家,围绕抗疫情促发展和国际税收议题充分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
“病毒没有国界,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全球疫情发生以来,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观察员等各方合作抗疫、共同努力,使合作机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并取得了实效。”王军表示。比如,疫情期间,合作机制搭建“以税抗疫”专项交流研讨平台,及时、全面分享应对疫情的税收政策措施和征管服务举措。各方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疫情对各经济体影响以及应对政策的效应分析,寻求抗疫情、促发展的税收良策。
中国在抗击疫情方面表现出色,如何以税收助力抗击疫情也是大家关心的一大焦点。王军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在“抗疫情促发展”中的做法和经验。
据了解,接下来这一合作机制会以《“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为契机,深化线上交流合作,研究推出更多合作项目,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同时还将围绕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税收信息化主题,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成果,更加重视和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升各成员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能力。
“合作机制将更加注重总结各经济体支持抗疫情促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参考国际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推动信息共享、经验互鉴,促进税收在支持抗击疫情和恢复经济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王军表示。
本次会议有36个国家和地区、7个国际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参加。为进一步推进合作机制建设,王军提出三点倡议:
注重总结各经济体支持抗疫情促发展的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促进税收在支持抗击疫情和恢复经济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
以《“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上线为契机,深化线上交流合作,研究推出更多合作项目,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
围绕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税收信息化主题,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成果,更加重视和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升各成员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能力。
据介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非营利性的官方合作机制,于2019年5月在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期间建立,由理事会、秘书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成。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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