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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十三五”时期,中国税务部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积极拓展国际税收合作,高质量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截至目前,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十三五”期间,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一系列税收协定在为跨境纳税人提高税收确定性、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扬帆远航提供了重要支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
中国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及时处理、积极化解跨境涉税争议问题。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9月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协商497例(次),为跨境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45亿元人民币。
“十三五”期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果日益丰硕。2019年4月份,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至36个,观察员增至28个。2020年,《“一带一路”税收》(英文版)创刊号出版,“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共商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和平台不断升级。论坛理事会主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机制各参与方将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以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乘用车出口企业之一,也是A级纳税信用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中,因多家国外金融机构在授信评价体系中直接引用中国税务部门纳税信用评定等级,使奇瑞汽车获得了信用贷款等业务的深度合作机会,累计节约资金超过500万美元。
中国税务部门还相继出台多项稳外资税费优惠政策,2018年实行的“递延纳税优惠新政”就是其中之一。得益于该政策,新加坡企业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将3500万美元利润用于其在华子公司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政策的有力实施,引导外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中国生产、经营。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共2033户次,涉及税款167亿元人民币,推动股息再投资1741亿元人民币。其中,今年上半年,全国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外资企业户次同比增长17.35%。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到“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经商、投资。中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目前,在税收服务等多种红利支持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越来越强。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非金融类投资达到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
通过共商共享共建,充分发挥税收在优化“一带一路”沿线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自2019年建立以来,由于具有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和务实性强的特点,得到了国际上广泛参与和关注,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28个。
现有合作机制的内容或努力方向主要包括: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协调对接;立足于“一带一路”建设现实需求,围绕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制定成员国之间务实的合作行动计划,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积极搭建互学互鉴实用平台,成员国之间及时分享各自在税收政策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等。这个由中国倡议发起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各国税收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其历史必然性。各国政府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税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问题,具体在税收政策、税制建设、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协调等方面都面临着较多的机遇与挑战,而且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性,需要各国不断加强这一领域交流合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环境,解决只有共同协作才能解决的地区性或国际性税收及相关问题。目前,一些涉税国际机构或合作机制的职能定位已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发展需要。一方面,近几十年联合国相关组织已经逐渐淡出国际税收领域中的引领角色;另一方面,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本质仍是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发展的载体,关注的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税收共治理念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既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自身政治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的自然结果,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平等参与全球公共治理的必然要求。
合作机制应遵循“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建设原则,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和进展,依据税收征管内涵,不断拓展合作机制的区域,丰富合作机制的内容,务实推进合作机制的实施,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是合作共赢,建设的原则是共商、共享、共建。作为由“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建立的规范化、制度化官方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合作机制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对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极大补充。“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将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也为“一带一路”区域的国家和地方在其他领域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科学严密的税制,简便高效的征管都将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是各国共同追求的经济政策。同时,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秩序是国际经济融合不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国的常态化、机制化交流都将极大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合作机制的建立,除有利于一般性、常规性相关税收主题的交流外,还能为各国分享最新税收政策与征管做法提供及时交流平台和途径。如本次合作机制交流会上,哈萨克斯坦、阿联酋、塞拉利昂、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税务部门负责人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等财税专家,围绕抗疫情促发展和国际税收议题充分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中国税务部门分享的主要做法有:在税收政策上,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个方面先后分批有针对性地推出20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税收征管上,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安全便捷办税缴费的举措,以及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将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速20%,进一步提速出口退税时间等。这些做法无疑对各国共同抗击疫情,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提供重要借鉴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合作机制通过推动信息共享、经验互鉴,促进共同发展的巨大作用。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合作机制涉及的地域和内容也将不断增加,有助于这一机制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领域发挥更大积极影响。合作机制建立一年来,各方沟通交流日益密切,合作规模稳步扩大,合作机制理事会先后增加巴基斯坦和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为理事会成员,增加德国、厄瓜多尔、缅甸、西班牙、列支敦士登税务部门及国际商会(ICC)为观察员。作为合作机制的发起国,中国在构建和健全这一机制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并积极开展联盟项下的税收技术培训项目,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务部门派员参训,在一年多时间里,举办十多期培训,来自超过60个国家(地区)的300名财税官员参加了培训,并得到了外方学员的积极反馈和高度认可。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进,参与国家的数量越来越多,跨境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经贸往来的频次越来越高,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税收制度越来越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投资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畅通。“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各方发展战略的对接,寻求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制度之间建立联通关系。税收合作是其中尤为重要的方面,在推进各国互联互通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共同遵循的税收技术标准和原则,提高税收确定性。因此,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强政策对接和征管协作,消除税收法律本地化给生产要素配置带来的障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在世界经济发展中,资源要素流动可以改变和优化一国的要素禀赋状态和比较优势结构,从而改变一国的贸易和投资结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超过60%,而经济总量却只有世界的30%左右。这凸显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失衡,但同时彰显出沿线国家巨大的增长潜力。而且这些国家比较优势不一,资源禀赋各异,经济贸易互补性很强。税收合作可以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促进沿线国家发挥优势,弥补要素禀赋不足并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各国经济与贸易的联动增长。
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世界经济增长必然需要生产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通过发挥税收变量对经济发展的正向影响作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发展,为沿线国家人民创造更多福祉,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
在未来不确定性、复杂性加剧的国际经济形式背景下,世界各国更应加强合作交流,共同应对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就“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而言,各参与国应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合作的内容、方式和深度。加强对一般性税收问题的交流与经验分享,通过共商共享共建,为维护沿线区域的国际税收良好秩序而努力。共同应对一些涉及国家主体与国际共同体的税收问题,如数字经济税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通过充分表达原则和立场等务实交流,建立税收协商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在优化沿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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