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7 日,四川大竹县吴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其丈夫携冒名顶替者办理离婚,法院竟作出了离婚调解书。18 日,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大竹县法院纪检组获悉,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女士丈夫)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在 9 月 7 日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上,有人冒充吴女士签字并摁手印。
吴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9 月 7 日,丈夫吴某让她去法院参加离婚调解,因她不想离婚便没有去。但 9 月 18 日,她到婚姻巡回法庭调档案发现,她已和吴某离婚,并有签署了她姓名的离婚调解书。" 他(吴某)找人冒名顶替把这个婚给离了。" 吴女士强调,9 月 7 日法院调解笔录上的签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当天,吴女士便找到法院进行申诉。 经过一番调查,法院发现确实有人冒名顶替。让吴女士不解的是,负责该离婚调解案的罗姓法官曾在 9 月 7 日上午立案时见过她。
而下午冒名者顶替她出席调解现场,罗姓法官未发现异常,也未准确核实身份,当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
▲吴女士的离婚案已经启动再审程序。
12 月 7 日,大竹县法院裁定,9 月 7 日作出的原离婚调解书有错误,应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12 月 8 日,该离婚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审判人员作出更换,将于 12 月 25 日开庭审理。
12 月 18 日,新京报记者从大竹县法院纪检组核实到吴女士所述遭遇属实。
纪检组工作人员称,经调查,在 9 月 7 日下午的调解现场,冒名顶替者戴着口罩,并出示了手机里保存的身份证影印件,造成罗姓法官在直观的识别方面出现偏差。该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在工作中确有失误之处,工作不够谨慎。
上述工作人员称,涉事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原审被告(吴某)和冒名顶替者因违法被处以司法拘留。 吴女士表示,法院的错判已经让她的这段婚姻无法挽回,因此她要求冒名顶替者、吴某和法院给予其精神赔偿。对此,上述工作人员称,吴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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