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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际法治合作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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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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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机关主动对接上合示范区对外开放国家战略,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于2019年11月启动建设上合“法智谷”,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国际法务交流、配套产业赋能“三大新高地”,为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合理布局规划。指导胶州市委政法委和上合示范区管委及时确定上合“法智谷”空间载体和办公场所,上合“法智谷”一期项目于2020年5月底建成,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委员会、配套产业赋能中心、涉外法律人才孵化中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有关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全部到位
  
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借助国内大数据领军企业技术优势,于2020年10月成立上合“法智谷”项目公司,负责涉外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和“法智谷”项目实体建设。今年9月10日,上合“法智谷”涉外法律服务大数据平台正式上线,平台整合上合组织国家的企业、律所、法律、案例等全量数据资源,通过建设法律库、机构库、人才库,实现涵盖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查询、涉外法务咨询及委托、涉外法律服务高端智库及交流合作等功能,打造专业性、权威性的跨境法律服务平台。
  
三是引进优质资源。以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产业新高地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资源“双招双引”工作,截至目前成功引进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翻译、公证、评估、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19家,初步形成调解、仲裁、翻译、鉴定、律师代理等法律服务产业聚集。
  
四是建立人才智库。聘请中国政法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等知名高校的10位教授为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高端智库专家;协调青岛海事法院建立“一带一路”涉外法律研究中心和人才智库;会同胶州市委政法委与西南政法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在上合“法智谷”成立“一带一路”涉外法律研究中心和人才智库,为上合示范区涉外法律学术研究和人才培育提供支撑。
  
五是开展合作交流。着眼于打造国际法务交流中心,积极举办国际论坛、国际会议和理论研讨,去年以来相继举办“上合组织国家仲裁机构线上仲裁论坛”“全球治理下国际经贸规则的法治化暨青岛上合示范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中俄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研讨会”视频会议。

而就在11月12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举办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主持论坛开幕式并宣读《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1)北京宣言》。本次论坛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的200多位代表出席。

在论坛上,各国代表一致认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必须维护和建设公正合理、开放透明、创新完善的国际经贸规则。

商务部党组副书记、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俞建华提出,要通过规则建设保障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具体包括:以开放为导向,弘扬共商共建共享治理理念;以政策沟通为途径,凝聚规则发展共识;以现有规则为依托,助力国际经贸规则创新。

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古扎尔·艾哈迈德提出,要加强规则制定、跨境执法合作等领域法律合作,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对“软性基础设施”的需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书记、会长高燕指出,几年来,中国通过签署《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积极推动国际经贸规则新发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席法律官何塞·埃斯特雷拉·法里亚则称赞中国提出的“多式联运单证”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

“加强数据共享与安全的立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共建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说,“近年来,中国数据立法坚持统筹数据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统筹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有效利用,统筹国内数据共享与国际数据流通,为建立多边数据共享安全的新机制提供了可靠可信的立法保障。”

白俄罗斯国民会议代表院(下院)副主席、白俄罗斯法律家联盟主席瓦列里·米茨克维奇对中国发起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十分赞赏。他认为,各国应保护数字安全、国家信息主权,加强网络空间国际法律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晓兰倡议,各国共同构建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和算力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根基。

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提出,各国应坚持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守公平正义,平等保护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和完善涉“一带一路”争端解决规则,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健全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法官培养合作机制等,建设新型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开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对此,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赞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倡议,各国强化司法合作,共同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更有力地维护沿线国安全稳定,签署双边或多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提升打击犯罪的合作效果。

“中方愿与各方携手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与合作,坚持开放包容、厉行国际法治、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助力‘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外交部副部长谢锋说。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大法官沙姆斯·马里夫说,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完善是各经济体取得平等获益机会的先决条件之一。互利的贸易伙伴关系建立在对话、透明和互相尊重基础上,需要通过协调贸易投资规则与法规,在整个地区建立更加统一和可预测的法律体系,为公平、健康贸易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首席法律官何塞·法里亚称赞中国提出多式联运单证提案,认为该提案对世界贸易,特别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相当大的实际意义,表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文书的草拟工作。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进,各国对凝聚法治共识、增进法治互信、深化法治合作的呼声日益强烈。

柬埔寨国务大臣昂翁·瓦塔纳表示,中柬两国自由贸易协定使柬埔寨获益巨大。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国际法治合作将为解决各方可能遇到的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非洲统一商法组织常任秘书长埃马纽埃尔·达兰科姆说,法治对话与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之一,要通过法律对话加强“一带一路”经济和社会建设,确保高效发展,保证地区和平。

在当今时代,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给各国执法、司法机构带来许多新挑战。对此,与会代表各抒己见。

巴西总检察长奥古斯托·阿拉斯表示,必须确保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与刑事诉讼之间的合理平衡。关于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应成为公诉机关合法获取信息进行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的障碍。

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院长瓦拉乌·塔瓦钦认为,电子诉讼程序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新的常规诉讼程序。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规则原则,设定适当时间表,循序渐进推行。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说,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所涉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交流,有助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期待各方集思广益,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俞建华认为,要以开放为导向,弘扬共商共建共享治理理念,以政策沟通为途径,凝聚规则发展共识,以现有规则为依托,助力国际经贸规则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倡议,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筑牢“一带一路”法治根基,建设新型国际司法合作平台,开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万春倡议,各国强化司法合作,共同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以更优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各国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更早之前,同样是为推动“一带一路”问题的深入研究,聚焦“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及实务合作,第四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国际争端解决高端论坛也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举行。

此次会议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仲裁委员会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承办,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施伟东表示,法治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顺利运作的重要维系,也作为共建“一带一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法治化贯穿“一带一路”建设的始终。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首先,我国对外需要通过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贸易与投资协定等法律方式保障相关方利益,对内需要通过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其次,共建“一带一路”也需要各国形成法治共识,逐步形成国际法律共同体。只有推进法治建设与法治合作,才能保障“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8周年。在过去的八年里,“一带一路”已经成为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和法治状况复杂多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务、税收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的规定迥异,相关法律还经常因外部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说道。

刘晓红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就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更加深入地研究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进一步加强各国的司法合作,同时强化对争端的高效和理性解决。同时,“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建设的推进和顺利发展也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在论坛中指出,应当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作为“一带一路”的指导理念,以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全球治理新秩序,核心是要加强“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因此需要国内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的创新。“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面临包括外部环境、企业层面、制度层面、国际法、国内法领域五方面的挑战。

周汉民提示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一定要克服重行业轻商务的思维习惯,其中特别强调了尽职调查的问题;第二是关于企业自信问题。但是自信有五个“不代表”——自信不代表可以不尊崇商务与法律的思维为指导原则,不代表可以放弃对规则的畏惧感,不代表可以放弃对法律的尊重,不代表可以忽视可预见的风险,也不代表可以放弃基本的商务准则;第三是文化融合问题,企业需要尊重投资地的公序良俗,应在稳健运行中合理植入中国的文化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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