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46|回复: 0

网恋男子利用人肉搜索追杀女友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4 22: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梁振廷实习生刘泽飞

  本报讯 本报一直关注的利用“人肉搜索”杀死女友一案一审有果。昨天,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监听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暑假期间,林明与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周春梅经网上聊天认识后恋爱,后周春梅提出分手,林明决定报复周春梅,窃听软件,并产生杀死周春梅的想法。2008年10月21日,林明从上海赶到新乡,在河南科技学院门口的一家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于2008年10月22日晚7时许,将周春梅骗至华兰大道与东明大道交叉口处,持刀朝周春梅颈部、面部等猛刺数刀,导致周春梅当场死亡。案前,为了找到周春梅的“下落”,林明曾求助于网友,通过网友帮助进行“人肉搜索”终于得到了周的具体下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明表示上诉。


相关的主题文章:

  
   窃听电话黄子华金句。。。实在好服距!
  
   手机定位永远不要跟父母说的十句话
  
   追踪定位器2011年更新的中文版SONNAX变扭器零件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2-21 20: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