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光春夫妇对判决成果表现不满,向泸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泸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为,泸州市中院的裁决“认定局部事实确有过错,对个别被告人定性不准,实用法律不当,导致对各被告人的量刑畸轻。”遂向省高院提起抗诉。
日前,四川省高院对泸州市国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徐怀平、潘廷岗和雷鸣提起上诉的该起杀人顶包案作出裁定,以泸州市中院“(2007)泸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发回泸州市中院重审。
经过王光春夫妇长达6年的不懈申诉、反映后,泸州市中院2009年1月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容隐罪判处徐怀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潘廷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人沈磊、田春、杨茂、雷鸣和郑登军分别被法院以犯挑衅滋事罪、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两年1个月和两年、1年等有期徒刑。
“泸州亡儿 父母:6年追凶到天涯”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陈章采)2002年9月8日晚,泸州城区广场车站米线摊上,被告人徐怀平、田春、杨茂、沈磊、潘廷岗5人将25岁的青年王进杀死后逃跑;经5被告人商讨,决议由徐怀平一人露面顶包。田春等在外“打点关联”,“确保徐怀平不被判死刑”;2002年9月23日,徐怀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王光春夫妇已典质给友人的狭小屋宇里,到处都是他们儿子王进的照片和夫妇俩8年来写下的各种申述、反应资料。面对省高院的裁定,这对夫妻表示:“咱们必定要让所有被告人都受到法律的重办。”
2003年4月,泸州中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徐怀平逝世刑、缓期两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力毕生;并抵偿王进父母经济丧失5万余元。深信凶手毫不仅是徐怀平的王光春、黄桂芳夫妇,从此踏上长达8年的追凶路(本报此前曾报道)。
与此同时,被告人徐怀平、潘廷岗跟雷鸣也分辨以有破功表示、不形成故意杀人和不袒护犯法等理由提出上诉。省高院分离受理了泸州市检察院的抗诉和3名被告人上诉后,于今年4月29日在泸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然审理。
经由屡次索要,王光春夫妇终于在今年9月3日拿到了这份于6月8日作出的裁定书。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泸州市中院判决,发还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