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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黑一家亲,越反越升;培荣一人斗,越斗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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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03: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贪黑一家亲,越反越升;培荣一人斗,越斗越难
——江苏徐州几起反腐案例素描
进入新世纪十年来,中国矿业大学教师王培荣一直在以“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矢志反腐,名响全国,声震海外。这是一个毫无私利的举报人,是一个毫不胆怯的举报人,更是一个非常有韧劲、有胆识敢叫板的举报人。但举凡关注王培荣、关注王培荣举报的人们在慢慢发现:除董锋个案外,凡是被王培荣举报的,不管事实多么确凿、贪腐线索多么明确,如今都在升官;而举报人王培荣,则一直在承受着巨大的个人牺牲。目前呈现的形势是:贪黑一家亲,越反越升;培荣一人斗,越斗越难。
案例1:副省长徐鸣
为举报事,王培荣没少跟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打交道。王培荣介绍,刚开始接触时,徐鸣大多也能像模像样地接待和回复王培荣,一副义正词严、与腐败不共戴天的模样。但随着举报的深入,王培荣发现身为市委书记的徐鸣,本身与许多重大的腐败事件脱不了干系。王培荣在大量的线索基础上,指证并举报徐鸣在国有企业改制、工程项目、买官卖官、包庇下属违法乱纪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但徐鸣边被举报边升官,先是副省长兼市委书记,不久就成了专职副省长。
案例2:副市长李荣启
李荣启一直是王培荣揪住不放的主。因由王培荣的举报,李荣启如今也算名噪天下,大家都知道他是彻头彻尾的“李三多”:房子多、票子多、子女多。其中任何“一多”,李荣启都应该被惩处,但不仅不被惩处,即便在王培荣举全力举报之际,他还不断被人提供线索给王培荣,即李荣启在被举报期间,继续毫无顾忌地腐败;更为猖狂的是,李荣启施展拳脚,对王培荣从精神上、肉体上、事业上给予全面打击、全面封杀,王培荣正是由于李荣启的疯狂打击报复,至今未能恢复工作。
08年以来,李荣启一直饱受着来自王培荣举报的“惊涛骇浪”,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被惊得惶惶不可终日、寝食难安(其身边人语)。但奇怪的是,徐州市委说李荣启是省管干部,市委管不了,因此不能查处;省委书记信箱和省长信箱要么表态60天回复王培荣,要么干脆设置(举报)处于“待接收状态”,总之省管干部省不管;中纪委督办李荣启被举办案,回复得铁板钉钉,但就是不见下文;巡视组当面把王培荣找过去了解情况,表态很到位,但王培荣一转身离开,巡视组马上就翻脸。最近的巡视反馈意见,居然包括了“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的内容,不知道出这种评语的人是不是觉得滑稽可笑?总之,王培荣的举报,基本上把李荣启的腐败嘴里描绘得差不多了,各方却都“管不了”、“查不住”。
不管怎么说,虽然王培荣一直在不断举报,李荣启的位置一直不动摇;最近更疯传李荣启即将升任徐州市委副书记,专管党务。这样的人管党务,想把徐州的共产党引向何方?这样的人还继续升官,其反映出的干部工作公信力何在?
案例3:纪委书记陈美行
纪委书记陈美行在王培荣的举报中着力并不多,但他在反对王培荣的举报中的作为却十分令人瞩目。有人评价,与徐鸣、李荣启那些“软绵绵”的动作相比,陈美行属于“狠角”:出手大方、不计后果、斩尽杀绝。具体说来,是王培荣这些年基本在依据网络进行举报,其反腐博客曾经每天都有成千上万人围观、评论。为应对这种威胁,徐鸣和李荣启的做法是幕后操纵,花钱删帖;但陈美行一上来就使出意想不到的招数:只要王培荣的博客成点气候,直接大手笔把博客封了,花多少钱也不在乎。这确实造成了今天王培荣的反腐博客难产。
陈美行被王培荣举报的内容有:老婆吃空饷、违规用车、离任前违规用人等。这些领导干部的常见病、小感冒,自然不能拿陈美行怎么的,人家徐鸣还大会小会说狠话、办绝事;李荣启还三番五次找王培荣本人或找组织施压;陈美行不吃这一套,被举报期间该退休了,已被“选举”到人大上班。但陈美行不满人大“选举”,拒绝去人大上班。正当人们在为陈美行的退路“担忧”时,人家在60岁光景,神乎其神地从副厅爬到正厅,弄了个省委巡视组组长。
三个案例,说明了什么?被举报的腐败分子过着神仙般的日子、享受着继续升迁的荒唐逻辑;举报人却在艰难苦撑难局、血泪难洗忧国忧民之悲愤。请问,这要把社会引向何方?要把共产党的未来引向何方?
贪腐黑一手遮天创奇迹:越是被举报的徐州二个顶级腐败高官越得到提升
古今中外,不论什么社会制度,均要制裁贪官和黑恶势力。但在这里要揭露的是2011年发生在徐州颠覆世界的贪腐黑事件。他们是:
一、徐州市顶级贪官兼淫官: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被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三年多,李荣启这个被中纪委督查的贪官兼淫官,而且疯狂打击举报人20116月竟被江苏省省委列为徐州市常务副书记,主管党务,这是对与腐败水火不容共产党的极大的侮辱。难道徐州没有清廉官员了吗?
二、不满市人大副主任位子长达半年拒绝履行职责,年满60徐州市委副书记陈美行竟跑官、买官成正厅官员
1、             不满市人大副主任位子长达半年拒绝履行职责
2011623日《徐州日报》报道:徐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美行同志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116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长达半年拒绝履行职责竟跑官、买官成正厅官员,创全国之最。这是对党和政府的愚弄,也是对徐州市人大和全市人民的愚弄!!!
    年满60的徐州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美行,省委安排,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125日补选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满60岁跑官、买官成为正厅级官员(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
官员升迁有年龄限制的:55岁不能提拔为司局级干部,副部任职不能超过60岁。陈美行满60岁跑官、买官成为正厅级,目前中国可谓奇迹。
陈美行对组织安排市人大副主任心怀不满,长达半年时间里从来拒绝到市人大上班,拒绝履行职责。拒绝履行市人大副主任职责的陈美行就直接买了个正厅的官(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今年35日两会召开,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公开举报《买官、离任前突击封官、老婆长期吃国家空饷的徐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向两会献礼。王培荣举报半个月后的319日,扬子晚报、人民网刊登了陈美行(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任前公示,证实了王培荣举报的真实性。但王培荣的大量举报没有挡住陈美行升官。越是被举报越升官,到了退休年龄60岁还能买到正厅官帽。跑官、买官的陈美行竟然在60岁整还能买个正厅级,不但升官而且还至少能再干5年。
三、风华园黑恶势力首犯潘增奎,因倒卖大量私盐、私分赃款,被徐州市检察院列为03年腐败大案主犯,检察院对潘增奎穷追不放九年,至今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仍处于待处理。但潘增奎动用权钱手段,检察院在长达9年无法将潘增奎绳之以法。相反,潘增奎被徐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看中,“培养”成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黑恶势力首犯。
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大量举报,市委曹新平书记作出制止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指示后,去年12月,风华园黑恶势力强行采取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的卑鄙手段,潘增奎被操纵为非法的居委会主任。
泉山区委张引书记指示下,20111月,泉山区成立了五个部门的调查组,513日,区民政局陈书记和泰山街道办事处朱书记、调查组李主任,答复举报人王培荣:1、举报潘增奎倒卖私盐、私分赃款遭检察院查处一事是事实,潘增奎构成犯罪目前仍是检察院待处理的;2、承认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并承诺违法必纠。但区民政局陈书记被退二线,一个半月过去了,至今没有处理违法选举的居委会。
原形毕露的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抢劫价值二万元的二个电子显示屏、砸烂一块电子显示屏造成1500元修复损失)、多次打伤并当众侮辱举报人、用黑恶手段控制风华园。尽管大量举报,而且均有录像作为证据,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和王跃副局长和泉山分局蒋子彦局长多次要求查处,但派出所长骆明长期放任、纵容,在长达四个多月时间既不查处,也不立案,还不给举报人王培荣不予立案的书面公函。
检察院穷追不放九年的潘增奎,市委书记、区委书记指示经五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真相大白,还处理不了,大肆打砸抢、打伤侮辱举报人长期逍遥法外。
请问:天下是人民的天下,还是黑恶势力的天下?
法律遭到践踏,公民选举权、监督权、举报权和财产权,甚至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潘增奎为首的黑恶势力明目张胆侵害,相关部门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渎职。
颠覆世界的贪腐黑相关详细材料请看王培荣反腐博客:http://peirongwang.blog.com
1、被举报贪官竟势不可挡:明知是铁证如山的贪官,江苏省委还想提升李荣启为徐州市委副书记
2、买官、离任前突击封官、老婆长期吃国家空饷的徐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
3、检察院穷追九年腐败大案主犯成黑恶势力首犯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王培荣实名网络反腐十多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肯定,被官方媒体称誉为“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举报第一人”。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正义网发起的2009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候选人,王培荣网络得票排名第四,并得到评委的高度好评。
网络实名举报徐州二任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江苏腐败高官,铮铮铁骨王培荣遭疯狂“会剿”,至今失业二年多。
请媒体记者、网友关注,帮助曝光、转帖,王培荣反腐博客:http://peirongwang.blog.com ,全国著名反腐揭黑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peirongwang@sina.com
发表于 2011-6-25 21: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 名 举 报 信

举报人:郑培钦.男.成年.惠安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管员,住惠安县螺城镇西北社区
    手机:13599295787
举报内容:
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陈玉华读职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
一、2000年,许杰阳(男.惠安县人)因涉嫌盗窃嫌疑,被关押在螺阳派出所留置室,且已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该嫌犯逃脱,卷宗被偷走,并流窜于广东、深圳、东莞等地,先后抢劫10次,抢劫财物45049.40元,且杀人灭口,直接杀害8名受害人。时任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对此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2005年4月.城关派出所在办理陈汉明伤害一案(鉴定为轻伤两处),办案人员经过多方侦查,找到唯一的目击证人,被传到派出所辨认犯罪嫌疑人,证人当场辨认出犯罪嫌疑人。但陈玉华不等侦查员进一步调查,就将卷宗拿去,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毁灭这份证据。果然.陈汉明上访至公安部,上级要求重新调查时,发现这份重要的证据已失落。随后,证人被叫到陈玉华闽C0294车上受到恐吓和威胁,在第二天重新辨认时,不敢指认。从这件事上,可发现陈玉华与伤害陈汉明的犯罪嫌疑人有说不清的关系。
三、这些年来.本人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知道什么原因,陈玉华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升迁县局副政委.而我的举报信,最后落到陈玉华的手中。
四、随着党十七大的召开,严惩腐败工作为大事来抓。我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希望检察机关尽快立案侦查,给予惠安县人民一个交代。如检察机关不对陈玉华立案侦查,本人将不惜生命和血的代价,坚决抗争到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检察机关自负所有责任。
此呈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惠安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申诉人:
                                  年   月   日
发表于 2011-6-25 2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于2008年向惠安縣檢察院公開舉報惠安縣公安局副政委陳玉華的違法犯罪行為,時至今日,惠安縣檢察院不但不立案,而且為陳玉華通风報信,本人受到政治迫害,并被陳在公安信息网上列為重口一類,請各位网友關注。


发表于 2011-6-25 2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惠安县检察机关领导的一封控告信


我于1982年10月至今在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2006年3月26日因本人不听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陈玉华(现惠安县公安局副政委)的违法犯罪指挥(即叫我对违法犯罪人员刑讯逼供),在不到四十八小时的时间内被其辞退出城关派出所二次,故本人于2007年11月份起,先后书面向各级检察机关及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检举、揭发、控告陈玉华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本人在遭受到了陈玉华的恐吓、威胁、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的情况下,冒着生命的危险,声声泪,字字血,写了近千封检举信及控告书,向各级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但都没有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检举信封封都如石沉大海,查无音信,甚至检举信转到陈玉华的手里,并为陈玉华通风报信,对本人控告的事实无动于衷,为此,本人再次向各级检察机关领导控告如下:
一、2000年4月下旬,许杰阳(男,惠安县人)因涉嫌盗窃嫌疑,被关押在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的留置室内,并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嫌嫌疑人未送到惠安县看守所关押,看守不严,致使犯罪嫌疑人从留置室内脱逃。
该犯罪嫌疑人从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脱逃以后,流窜于广东省深圳东莞,于2001年12月至案发先后结伙抢劫10次,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5049.40元。抢劫中致2人轻微伤,并在抢劫后进行杀人灭口,直接动手残杀8名受害人。
当时,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所长陈玉华,没督促办案人员在办理法律手续后,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且勒令办案人员继续将嫌疑人关在螺阳所,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并盗走办公室里的卷案,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流窜到广东深圳等地,残杀8名无辜的人民群众。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身为惠安县公安局螺阳派出所原领导陈玉华,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这样一起严重的渎职案件,身为派出机关领导的陈玉华,对自己的职责严重没负责,致使犯罪嫌疑人脱逃,继续危害社会,后果十分严重的重大渎职案件,却被“躲猫猫”了十年,请问?这样的案件为什么没立案查处。
二、2005年4月,城关派出所在办理陈汉明被伤害(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处)一案时,办案人员经多方努力侦查,找到唯一证人,被传到城关所辨认犯罪嫌疑人,本人在现场目睹整个辨认过程,陈玉华也在场,证人当场也辨认出嫌疑人并说这个人已被你们传唤到所里。坐在楼下,当时为什么不办理强制措施手续。第一次辨认后,陈玉华不等办案人员进一步将案件调查清楚,就迫不及等地将卷宗从办案人员手里拿走。后来,陈汉明已经上访到公安部,陈玉华才讲卷宗里面一份证人的辨认笔录丢失。请问?他在当时从办案人手里拿回卷宗时,为什么不办理移交手续,非要等到陈汉明上访到公安部,上级准备立案调查时,他才讲说一份证人笔录失落,其用意为什么?
陈玉华后叫人到东南酒店门口抓了十几个外来人口来照相,捺印指纹,摘二次辨认,此时,证人已在第一次辨认后当晚上已受到他人的威胁、恐吓,并在二次辨认被陈玉华从家里叫到闽C0294车上进行恐吓和威胁。谁还敢如实作证?是否有人为嫌疑人通风报信?因本人也向惠安县公安局纪检林锦龙如实反映当时的辨认过程情况,事后第二天不知什么人将本人反映的情况通风报信给陈玉华,致使本人又多次遭受到陈玉华的威胁、恐吓。
一个普通的办案人员看看卷宗里面的笔录,就知道里面的奥妙,卷宗里面的调查笔录日期与被调查人签名日期不一致,前后颠倒,按照办案程序,应先传唤被害人指控的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以及对周边的群众进行调查访问,为什么卷宗里的调查笔录全部只调查嫌疑人的近亲来证明嫌疑人不在作案现场,不调查周边的群众,这难道不是徇私舞弊吗?
三、2008年8月5日晚上20时许,陈玉华打电话勒令通知协管员(已经下班)回到所里,将拟好的名单交给这个协管员,叫她直接在惠安县公安局信息网上,偷偷摸摸将本人列为重口(一类)直接输入网上,即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对象,从本人获取的重口花名册中获知,本人的姓名排列在167号,性质为重口,类型为一类。这是陈玉华为了达到其升官的目的,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对本人打击报复和政治迫害。如不是,为什么不光明正大?为什么要偷偷摸摸甚至还交待她人不要让我和所干警知道。本人控告陈玉华是在遭受到了陈玉华的威胁、恐吓下和打击报复的情况下,才向各级领导控告陈玉华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是违法犯罪分子鸡犬升天,人民群众被打击报复,沦为重口(一类)我何罪这有?天理何在?
四、2006年12月22日晚上,城关所统一行动时,在螺新花园抓获20名涉嫌搞色情活动的嫌疑人,每人收取现金500元押金后将人放走(无受到任何处理),将押金以捐款的名义,用自买的收款收据发票,收到小金库,经办人与本人一起去存到设在惠安县螺城信用社的帐部内(惠安县电力公司旁边),金额达10000元(何止这些,请查阅被留置人员登记表,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请问?这些搞色情活动的嫌疑人,为什么要捐款给派出所,我们以捐款的名义,将这这些押金收到小金库里,那么,我们公安机关岂不成了这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黑保护伞?这与黑社会的收取保护费还有什么两样。从本人提供的发票来盾,这张发票是第6本,每张发票开出5000元等,那么6本发票又是开出多少钱?发票是从哪里来的?小金库帐户设在惠安县螺城信用社,为什么不敢调查,如果没有调查,那就可想而知,这严重违反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这不是违法犯罪又是什么?在这里必需说明的是,这10000元是案件的押金并不是捐款,有嫌疑人的讯问笔录、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城关派出所的收款收据为证,有证可查,以上款项都是事实,不能凭陈玉华说了算。
五、自2003年陈玉华任城关派出所所长以来,先后向关在留置室的每一名嫌疑人收取不等的伙食费和15元的刑嫌照相费(其中收取照相费达59185元),有城关派出所收款收据及收取嫌疑人照相费花名册为证,发票上有城关所民警的签名,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实属乱收费难道陈玉华没有任何的责任吗?
另自2004年以来,每年上级机关给所里的慰问金,一、二代身份证及外口照相回扣,收取外口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款项达一百多万,所收的款项都收到小金库,所收的案件押金近百万,下落不明。陈玉华在洛阳所任所长时,私设小金库,还用自己购买的收款收据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上交国库)数万,被审计机关查获,详细案情可以调查惠安县审计机关。还有其在螺阳所、城关所任所长期间,未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和物价部门评估,私自变卖警用装备,其中螺阳所北京吉普车一部(警车),城关所北京吉普车二部(闽C0193警,闽C0396警),警用长江750型边三轮摩托车二部,所收的款项去向不明。
历年春节,陈玉华花了公款约十几万元左右,购买香烟(中华牌)等礼品用于送礼、拜年(其中所领导每人分二条,余下的陈玉华据为己有),然后用假发票在办案经费中报销,这些公款是从哪里来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贪污挪用吗?为什么至今不敢调查?另外在其离任时用其到处搜罗来的收款收据将所里帐户内的公款化为乌有(用假发票报支一分不剩),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突击报销,提走现金人民币近四十万,为什么至今不敢进行离任审计?
六、2009年7月14日起至今,陈玉华及其妻林继英(惠安县高级中学教务处工作)利用手机打电话、以及发短信和在网上发信息的方式,捏造事实,对本人进行诬告、侮辱和诽谤,造成本人名誉损害。本人事后经调查证实该手机号码为陈玉华之妻林继英所用。本人于2009年7月14日晚上向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以及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时至今日,无任何单位立案调查也没有任何人对我调查做笔录。
综上所述:从本人控告陈玉华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些部门受到利益的驱动,受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和单位保护,国家法律监督权沦为一些掌握权力和特殊利益群体的工具,此时,社会的公平正义丧失了基本能力和正义的立场,向权力低头,这极大地损坏了社会的俊美与稳定。请问上级机关领导?我国规定的宪法、法律和规定是为谁制定的?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请问是人治,还是法治?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头可断,血可流,我的人格不可辱。本人再次强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组织派人前来调查,依法追究陈玉华的法律责任,还我清白,挽回影响,并赔偿对本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否则,本人将不惜生命和血的代价,继续在网上和进京向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控告,并还我一个公正的书面答复。同时希望各级检察机关不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惠安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泉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同时敦促违法犯罪分子陈玉华,纸是包不住火的,你就是有再大的后台和保护伞,都无法掩盖你对惠安县广大人民群众犯下的滔天罪行,你面前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老老实实地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所犯罪行,这是唯一的出路,金钱铺路是徒劳的,是行不通的。
威胁恐吓不要紧,
只要真理在。
杀了我一个,
还有更多人


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管员
控告人郑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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