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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9日,《办法》以第284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南京市颁布的第一部以“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其立法主旨是适应南京市情、侨情的新变化,适时回应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的新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法治、开放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侨界资源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自2010年下半年起,市侨办即着手主持起草《办法》草案,并依据立法程序开展了立法调研,召开了由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代表、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进行规范;鼓励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回宁创业,捐助公益,吸引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来宁发展;确保华侨的市民待遇以及维护外籍华人在南京市投资创业和工作发展的相关权益;对早期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等。
为适应当前市情、侨情的新变化,《办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从传统的归侨、侨眷扩大到华侨,并适度延伸到外籍华人;在权益保护基础上,吸纳了南京市近年来出台的“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进一步增强南京对海外人才的凝聚力。例如,《办法》明确了华侨所持护照在从事投资活动中具有的效力,并将其关心的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等基本权利进行整合,以保障其享受基本市民待遇,解决其在宁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对于外籍华人,也从鼓励资金、人才、智力引进的角度,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等等。
作为南京市第一部侨务地方性立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南京集聚更多的海外涉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为南京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贡献。(侨政处 沈家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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