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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旅客因抵港时做虚假陈述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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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1: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香港3月13日电(记者刘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香港沙田裁判法院13日裁定,一名内地旅客因日前在入境香港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做出虚假陈述,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3年。

这名31岁的男子于2月8日持中国护照抵港后,向入境处人员表示将过境香港前往印度尼西亚,并出示电子机票证明将于第二天离港,遂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2月10日,该男子拟出境返回内地时被入境处人员讯问,随后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并非前往印尼。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依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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