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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加国无忧 51.CA 作者:谈海
滞留加国达12年的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将在本月21日就其延迟遣返出席联邦法庭聆讯,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为预防他逃亡,于上周将其拘捕,但移民局裁审员12日听取CBSA和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意见后,认为羁押理由不充分,裁决赖昌星可获得保释。然而最新消息说,联邦司法部在12日晚紧急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要将其继续扣押在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暂缓遣返令申请聆讯结果。
赖昌星(图片来源CTV)
据世界日报报道,12日赖昌星本人并未亲身参与聆讯,身在北菲沙羁留中心的他以电话方式并透过翻译员进行中文翻译方式参与,在一个半小时的宣判期间赖昌星多表现安静,但当裁审员金恩(Leeann King)提到部分人名时,赖出声表示听不懂,此外当金恩提及赖是否需要提供住家电话时,赖昌星亦试图出声,遭到金恩阻止。现场亦出现翻译员将放高利贷者(Loan Shark)翻译为「孤独的鲨鱼」(Lone Shark),引起现场多位记者当场要求更正的插曲。
由于金恩于11日听取 CBSA代表陈述时,已经对于相关单位提供的时间点不清悉表示不满,亦就部分要求羁赖昌星的依据表示难以理解,约略可嗅出情势对赖昌星较为有利。12日甫开庭,金恩即明确指出赖昌星将获得释放,且条件会较CBSA代表于11日所提出的略微宽松。
金恩表示赖昌星于1999年来到加拿大后虽曾经被捕,但之后都是透过法律途径的正当合理手段争取留在加国。对于CBSA指赖昌星不老实且违反宵禁令,金恩认为虽然赖五年前曾经违反部分宵禁规定,但「年代久远」已经不具有重大意义,她亦必须考虑赖昌星近几年遵守宵禁令的情况。
金恩也重提赖昌星接受首次风险评估后并被逮补情形,指出赖在被捕前数日已经接获该分对自己留在加国不利的报告,但并没有躲避和潜逃,也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她指出赖昌星从未躲避负责调查他的人员或是掩盖自身行动,认为依赖昌星的过往纪录,无法显示他有潜逃风险。
赖昌星在2006年第一次遣返前风险评估遭拒时的拘留聆讯,刚好也是金恩担任案件的审裁委员。金恩用了好几次的「我不满意」(I am not satisfied with...),来反驳移民部律师Kevin Boothroyd所提的应将赖昌星继续拘留的理由。
金恩最后宣布赖昌星的保释条件,包括更换地址和搬家前24小时需向CBSA报告、提供当月电话纪录的帐单且仅能有一只手提电话,该电话也需常保开机和有电,且一个礼拜报到一次。
此一规定虽较原先的一个月一次严格,但较CBSA要求的一天一次宽松,且CBSA要求赖不得接近火车站和机场也未获采纳。但赖昌星不得与部分被CBSA列名的黑帮人物接触。此外保释条件中还包括7万元保释金,但因为赖昌星过往已经缴交,所以此次不需再缴。
据CTV电视报道,尽管赖昌星于周二下午获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Leeann King作出释放裁决,不过,案件出现峰回路转,联邦司法部在周二晚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因此他目前仍未获释。到底赖昌星这次会不会被遣返,要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裁决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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