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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报
安省上诉法庭5名法官今日11点一致裁定﹐推翻禁止开设妓院的法规﹐因为有关法规将把性工作者置身于险境中﹐她们实有权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上诉庭作出裁决后﹐却让省府选择用一年时间﹐重写法律。 但与此同时﹐上诉庭亦关注﹐容许性工作者在街上兜生意﹐确会带来滋扰﹐故保留禁止性工作者在街上兜客的法规。 至于有关倚靠卖淫为生的法规﹐上诉庭则认为﹐可运用法律字眼﹐将剥削性工作者的人列为刑事罪犯。
涉案3名妇女之一的斯科特(Valerie Scott)说:「这是生死攸关问题。在其他合法职业中,哪有法律不允许1名工人采取安全措施?」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梅(Justice Susan Himel)在2010年9月裁定,3条法规违反基本公义原则,置性工作者於险境。 卖淫本身在加拿大并非违法,但其中很多主要活动,受海梅否决的3条法律条文规范。海梅说,这些条文阻止妓女在室内工作、拣选客户和雇用保镳,置妓女於危险中。
联邦政府去年6月提出上诉,认为这些法律有必要,警方可以依据法律,控制街头卖淫、保护弱势妇女免受皮条客的伤害。它也认为,妓女作出一个经济选择,她们知道是有危险的,因此宪法不能保护她们这个决定。
总理哈珀也表明态度说:「我们相信卖淫业对社会有害。那是我们政府的强烈观点,我认为,也是多数国民的观点。」
但反对者称,取消法规,可能挽救一些女性的生命,比如连环杀手皮克顿案的受害者。他们批评支持法令的人,是散播恐惧情绪。 上诉庭当时暂缓执行海梅的裁决,等待它的裁决。结果将在安省有约束力。
但如果5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同意高等法院的观点,将会冷却全国其他地方的检控,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
虽然个案看来注定上告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代表女性发起诉讼的律师杨格(Alan Young)说,政府应该检讨法令,而不是作出反射式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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