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经常,我们会收到美国境外法律文件如离婚协议在美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列举以下三位客人的情况,供读者参考。
杨先生咨询:
我女朋友在中国已经离婚,她现在要来美国与我结婚,需要什么资料?有法院给她的离婚协议书,她在美国结婚可以和我结婚吗?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在美国结婚需要带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中国的离婚证明要经过翻译公证才能在美国使用。
台湾客人咨询:
我和美国公民结婚,婚后在台湾居住,共同拥有一房子。现在我们在台湾已经离婚,小孩监护权判给我。假如以后我回美国,是否还要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美国才会承认我已恢复单身?如果我在美国再婚,是否会犯重婚罪?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如果你们在美国没有其它的财产要分,你在台湾已拥有小孩的监护权,你不需要在美国再办一次离婚手续。妳在台湾的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翻译公证后可以到美国使用,包括将来再婚时。关于台湾离婚判决在美国的效力问题,请参考我们的专业文章:《在台湾离婚,可以向美国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吗?》
赵小姐咨询:
我和我男友都是中国人,现在在美国读书,我在新泽西州有一套房产。我们打算签婚前协议,如果我们在美国结婚,是否需要在美国签婚前协议?在中国签的婚前协议在美国会有效吗?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在美国有房产并且打算在美国结婚,最好是在美国签订一份英文的婚前协议,这样更为符合美国的做法,也可以充分保障协议将来得以适用和执行。
如果在中国签婚前协议则需要进行翻译公证,倘若有条款不符合美国规定,美国法院可能不会承认和执行,而中国法院依据国内婚前协议作出的判决,美国法院无执行的义务,因此如果协议出问题,美国的房产或其它可能无法依协议得到保障。
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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