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经常,我们会收到有关生活担保的问题,以下三位客人的问题比较典型,供读者参考。
朱女士咨询:
我的丈夫是美国公民,他想帮我申请婚姻绿卡,但是他的经济状况达不到要求,现在我们找不到共同担保人,我在美国的房产和在中国的银行存款能够算上吗?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达不到担保要求,可以用受益人的收入和资产来补充,补充有计算公式和要求。
美国客人咨询:
My aunt has approved the 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but either one of her siblings does not want to be a substitute sponsor. Can her nephew be act as the substitute sponsor?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符合替代担保人的条件是,替代担保人与收益人是以下任一关系:配偶、父母、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子女(至少满18周岁)、儿媳女婿、姐夫妹夫、嫂子弟媳、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孙子或孙女、外甥或者外甥女、受益人法律上的监护人。所以侄儿并不能成为姑妈的替代担保人。
一位忠实的读者咨询:
贺秀娟律师您好!在网上看到你许多成功案例,我想向您咨询我的案件情况。我爸爸是美国公民,申请我移民,申请类别是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F-1)。我的资料已在广州领事馆,因今年排期倒退,所以还处于排期中,现在我的爸爸去世了,请问你们是否可以帮我的案子继续,保持我原先的优先日期。我妈妈刚去美国8个月,我爸爸去世了。在美国就剩我妈一个人,我和我女儿在中国,我希望能和我妈妈早日在美国团聚,希望你们能帮助我。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回答:
申请人去世要保留原来的申请和优先日期,需要申请替代担保人并获得批准。申请替代担保人除了找到可替代的担保人外,很重要一点是能否满足人道主义要求。关于这点,请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F-4之替代担保人》,以及替代担保人详细的服务说明。至于你母亲及家里其它情况要如何说明以达到人道主义要求,我们会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给予指导,建议你直接与贺律师来讨论。
补充解释说明:亲属移民案进行中申请人死亡的话,可以寻找替代担保人,替代担保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且和受益人一定要符合文中回答第二位客人咨询中列举的亲属关系。替代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2012年最新联邦贫困线请参考文章《HHS公布2012联邦贫困线》。假如替代担保人达不到这个经济能力,可以寻找共同担保人,共同担保人需单独提供一份经济担保书。
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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