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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涂铭)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日对原国际列车系列抢劫、强奸案在逃18年的案犯贾晓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贾晓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贾晓明1993年案发后一直潜逃。2002年6月27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上网通缉。2011年6月25日,在广西警方的清网行动中,贾晓明在桂林市一家电玩游戏室内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期间,贾晓明伙同苗炳林团伙成员等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私人住宅、火车站及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抢劫中国人13次,涉及被害人30余人,劫得2.62万美元、100余万卢布,以及手表、项链、戒指、单放机、皮夹克、毛衣、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贾晓明分得赃款5020美元(折合人民币2.89万余元)及其他物品。
1993年3月11日,贾晓明在北京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伙同库万和,先后将列车6号包厢女旅客孙某某强奸。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俄罗斯莫斯科市的旅馆、大街及私人住宅,与他人共谋采用持刀、蒙面、捆绑被害人的手段,多次抢劫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贾晓明在国际列车上,采用胁迫的方法与他人共同轮奸女旅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贾晓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贾晓明退赔人民币2.8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张某某、丁某某等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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