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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判处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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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海牙7月10日电(记者潘治 报道员洪天牧)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10日上午在庭审中宣布,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托马斯·卢班加·迪伊洛因犯有战争罪等罪行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卢班加现年51岁,2005年在刚果(金)首都金沙萨被当局逮捕,并于一年后被移交国际刑事法院。今年3月,国际刑事法院曾宣判卢班加在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13日期间犯有战争罪,以及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并使用15岁以下童军等罪行。

此前,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官奥坎波曾表示卢班加罪行严重,应被重判30年有期徒刑。而卢班加本人在6月13日的量刑听证会上仍坚持自己无罪。他重申,自己参与的武装行动旨在遏止在他家乡伊图里的屠杀,并一贯反对招募和使用童军。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设立的永久性国际司法机构,于2002年7月1日在海牙开始运作。该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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