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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翅风潮余波:华裔社区挺翅声浪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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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6: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环球华报 作者:杨梅

鱼翅是华裔社区传统上备受推崇的美食佳肴,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以讲究“吃”着称的粤港澳三地美食一族群体,更是把“燕”、“鲍”、“翅”三者之一作为宴席餐饮中的必备菜谱。然而近一年来始自加东多伦多市,蔓延至加西,正在“侵蚀”大温华裔聚居地盘的禁翅风潮,干扰了华裔族群的文化传统和美食选项,对华裔社区经济利益构成危害,令反禁翅人士不得不“揭竿而起”予以反击。近期联邦长者事务国务部长黄陈小萍(Alice Wong)现身大温列市华人餐厅,公开品翅高调“挺”翅的举动,在这场围绕着鱼翅的争持战中颇为引人注目。

国务部长亲品鱼翅

在卑诗省各地一波接一波的“禁翅浪潮”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大温华人聚居最多的三个城市:温哥华市、本拿比市和列治文市,正在商讨联手共禁鱼翅政策这件事。在支持者与反对者相互较劲的过程中,近期联邦长者事务国务部长黄陈小萍现身列市玉庭轩鱼翅海鲜酒家,公开高调亲品鱼翅并发表明确反对市府禁翅的声明,称得上是颇有看头的一幕场景。


禁翅风潮余波:华裔社区挺翅声浪不止

禁翅风潮余波:华裔社区挺翅声浪不止

黄陈小萍吃鱼翅

本月11日,黄陈小萍在一众本地中文媒体的“见证”下,坐在玉庭轩鱼翅海鲜酒家的客席上,滋滋有味地品尝一碗鱼翅羹。她同时发出声明,强调鱼翅管理是联邦事宜,联邦并无意立法使鱼翅非法化,而市一级政府设禁,立法理据是不足的。

黄陈小萍的声明内容还包括:理解并尊重鱼翅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国家管制下合法进口、有来源证明的商品没有理由遭禁;事实上,加拿大早在1994年就立法保护鲨鱼,禁止用不合法方式取鲨鱼翅;在国际上,加拿大亦一直呼吁生产鱼翅的国家保护鲨鱼数量。

黄陈小萍指出,鱼翅是世界性问题,仅仅在少数几个城市禁售鱼翅并不能解决问题,保护鲨鱼需要其它出品国家共同努力,在源头上做好保护;而且禁卖鱼翅涉嫌干预合法生意,也是干预民众的饮食。至于消费者,她认为可以采取教育的方式,但吃不吃完全是个人的选择,没有理由不容许人吃一种合法产品。黄陈小萍并说,市府设禁,立法理据不足,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对有关市面上鱼翅来源是否合法的质疑,黄陈小萍表示,虽然不能保证市面百分百鱼翅都是合法进口,但鱼翅的监管和进口属联邦政府范畴,当局有机制监管来源和制作过程是否人道。

中餐业界感欣慰

黄陈小萍的“品翅秀”,让对禁翅风潮大表反感、坚决反对、积极反击的中餐业界人士,犹如靠上了个坚挺有力的“撑腰杆儿”。倍感欣慰,信心大增。

玉庭轩老板钟日刚就喜上眉梢,他称黄陈小萍的表态让业界松了一口气。担任卑诗省亚洲餐饮业东主商会会长的他说,为反对禁止鱼翅,协会发出了题为“我们支持环保!但我们也珍惜自由,禁售鲨鱼翅并非市政府可解决的问题,留待联邦解决吧”的请愿信,正在收集来自酒楼业者、职员和食客的签名,目前已经获得上千个签名。届时,他们将会把这些签名请愿信送交温哥华、列治文和本拿比三市政府。他希望以此阻止市府立禁。在表示相信列市会放弃立法设禁的美好愿景的同时,他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各市府真正通过附例,他将联合其它业者,举行反禁翅的示威抗议。

列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回应说,由于多个城市出现禁翅诉讼,市议会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考虑有关问题,目前市议会尚未提交禁翅报告。

禁翅下个目标兰里

本省明确通过禁翅的城市,有高贵林(Coquitlam)、满地宝(Port Moody)、那乃磨(Nanaimo)、北温(North Vancouver)和枫树岭(Maple Ridge)共5个,预料在推动禁翅的动物权益组织的鼓噪和游说下,愈来愈多城市会跟随,或者至少会提出该项议题。

动物权益活跃分子一直推动促使大温地区各市议会通过禁翅。他们指出,大部分捕猎鲨鱼的活动,以取得鱼翅的方式最为残忍,捕猎者在割走鲨鱼鱼鳍后,就把鲨鱼弃回海中,任由鲨鱼痛苦地慢慢死亡,同时已经出现为金钱利益违规滥捕情况,危害鲨鱼生态。

美国方面,华盛顿州、加州、俄勒冈州、伊利诺伊州及夏威夷也禁翅。

有组织入禀反禁翅

多伦多社区组织“维护公义联盟”已入禀安河高等法院﹐指市府于去年10月通过的禁鱼翅附例﹐构成越权﹐聆讯将于今年11月5日展开。

据报道,该组织的诉讼书指出﹐多伦多市府职员早在去年10月已呈交两份报告﹐就禁翅提出法律意见﹐内容包括禁翅较适合由联邦及省级政府进行﹐禁翅不是市府的权限范围﹐而且有关附例亦难以执行。

诉讼书亦说明﹐附例的目的是保护鲨鱼免受不人道的猎杀。然而﹐根本没有鲨鱼生活在多伦多市﹐也没有鲨鱼生活在安河范围以内的地区﹐因此﹐禁食鱼翅根本不能达到附例的目的﹔相反﹐附例禁止华人进食这种传统食物﹐有损华人经济利益﹐影响华裔社区的传统习惯。此外﹐安省政府本身亦没有权限规管对在本省以外捕捉的野生动物﹑鱼类作任何类型的处理﹐故此亦不能授权市府相关权力。基于上述理由﹐法庭应宣布禁翅附例越权(ultra vires)。申诉书指出﹐捕取鱼翅(shark finning)的作业孰好孰坏﹐又或鲨鱼是否属于濒临绝种的动物﹐皆与今次诉讼无关。

而是市府保护动物的附例﹐应只限于市内的动物,可偏偏鱼翅都是来自中国或印度的鲨鱼。禁翅附例亦“对人造成真实伤害”——不但令华人餐馆及零售商失去重要收入﹐亦剥夺华人享用鱼翅的基本权利﹐甚至将华人社区卷标为残酷对待动物的族裔﹐并因此受到恐吓。

联盟有4人以消费者﹑餐馆业及批发商身分提出申诉。当中一名鱼产品入口商在申诉书中指出﹐该公司于2010年及2011年的年生意额有250万元﹐当中两成来自出售鱼翅。禁鱼翅的法例生效后,只怕鱼翅的营业额会降至零﹐相反邻近城市的同业则因此而受惠。另一名原诉人为在士嘉堡华人餐馆工作的经理﹐他指出﹐鱼翅为高级宴会厅或婚宴的固定餐食﹐占餐馆营业额8成﹐若以其它食材代替鱼翅﹐餐费将大幅下降﹐带来损失﹐而顾客亦可能因没有鱼翅供应﹐而转到多伦多以外的餐馆办喜宴﹐到时餐馆的损失更难以预料。

对于禁翅附例﹐多伦多议员亦意见分歧﹐推动禁翅的迪贝梅雷(Glenn De Baeremaeker)认为﹐售卖鱼翅促使鲨鱼绝种﹐应该禁止﹐一如象牙贸易受到禁止一样。不过迪贝梅雷质疑﹐鱼翅附例虽然于今年9月1日开始生效﹐市府有关部门亦强调会依例执法﹐但在诉讼有任何结果前﹐执法人员对附例始终有保留。而反对的市议员夏因纳(David Shiner)则表示﹐自己虽亦不赞成捕鲨鱼取翅的行为﹐但觉得市府的确没有禁翅的权利。

据信,保护动物权益组织瞄准的下个目标是兰里市(Langley),温哥华保卫动物联盟(Vancouver Animal Defence League)已去到兰里市议会,提出了禁翅一事。

在加拿大,除本省外,安河包括多伦多在内的6个城市,也有类似的禁翅举措。根据国际保护动物协会(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的资料,加拿大在2009年,共进口鱼翅7.7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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