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刘燕在网上与罗刚相识并与其过夜后不久,便发现自己得了妇科疾病。刘燕遂将罗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费总计5万余元。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罗刚赔偿刘燕医疗费3000元。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12月4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燕诉讼请求。 2012年春节期间,在一娱乐场所上班的年轻女子刘燕在网上结识罗刚几天后,与罗刚在雁滩的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两周后刘燕感觉下身不适,到数家医院进行妇科检查,均被诊断患有盆腔炎。2012年3月15日,刘燕到城关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罗刚对其实施强奸。警方调查后认为,刘燕与罗刚自愿发生性关系,所报案件为假案。2012年4月1日,刘燕将罗刚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罗刚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7万元。 该案在一审开庭时,罗刚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未患有任何性疾病,不存在传播疾病条件,刘燕所患妇科疾病病因不明,与自己无关。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燕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罗刚侵害了其健康权,刘燕所患疾病跟罗刚的性行为有无法割裂的关系,判决罗刚赔偿刘燕医疗费3000元。一审宣判后,刘燕与罗刚均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刘燕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患有妇科疾病,但无确凿证据证明该疾病是与罗刚发生亲密接触所致,也无法证明两人发生的性行为是刘燕妇科疾病发生的唯一原因,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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