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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中国老年人要求子女“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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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9: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涂铭)“没想到母亲把我告到了法院,而理由竟然是我很少回家看望她。”15日,接到法院传票的柳斌无奈地说。

和许多中国年轻人一样,从事销售工作的柳斌经常加班。“写方案、打电话、拜访客户、和客户吃饭,不加班活儿永远也干不完。”今年32岁仍未婚的他,少有时间回家看望母亲,也经常忘记给她打电话。

65岁的柳斌母亲是典型的“空巢老人”,离异的她早已退休,而柳斌是她的独子。“儿子回家少,也不怎么打电话,有时候我只能和自己聊天!”柳斌母亲情绪激动地对法官说。

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1.8亿人。而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也让越来越多的老人像柳斌母亲一样,成了孤独的“空巢老人”。

在起诉书中,柳斌母亲提出的诉求是让儿子每月至少回家一次。“我一个月的退休金就有3000多元,我不缺钱花,就想儿子经常回家瞧瞧。”柳斌的母亲说,自己只要求“精神赡养”。

实际上,中国的法院正在受理越来越多的“精神赡养”纠纷。北京市延庆县法院2011年受理的51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超过60%的当事人提出子女“每月回家一次”的诉讼请求。而在北京市的其他基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精神赡养”诉讼案件也在逐年攀升。

根据中国《婚姻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然而这项法律并未明确“赡养”是否包括“精神赡养”。在很多年轻人眼里,“赡养”只是给步入老年的父母提供生活费或医药费。

“空巢老人”们“精神赡养”的诉求得到了立法者的回应。今年6月,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中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但这项草案却一度引发各界争议。在新浪微博上,网友“吴猪子”说:“现代社会生存艰难,更多人只能一年回一次家,一个电话、一份礼物、一张汇款单,难道你能说他不孝?就算以法律强制回家,又有何意义?”

这也让法官们十分棘手。“即便是我们依法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但子女们却不配合,判决该如何执行?”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说。

而在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所长杜鹏看来,老人们的精神赡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体的多层次的措施,比如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多的专业养老机构等,而不仅仅是一个硬性的规定。

事实上,柳斌一直没有放弃劝说母亲搬进京郊一所养老院的努力,那里空气好、老人多,但性格倔强的母亲坚称自己还没有到住养老院的年纪。“实在不行,只能让她和我一起住了。”柳斌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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