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79|回复: 0

受贿4732万余元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一审被判死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9 10: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南昌12月19日电(记者胡锦武)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32万余元,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19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利用其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者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

法院认为,吴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吴志明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吴志明在被调查期间,提供线索,使侦查机关顺利破获其他犯罪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本案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回。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5-5 07: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