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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涉黑团伙38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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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7: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合肥12月29日电(记者王圣志、鲍晓菁)记者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7日对以笪炳虎为首的涉黑团伙案38名被告人作出公开判决,首犯笪炳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组织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一黑社会性质团伙首领笪炳虎,曾因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判刑和处以劳动教养。2007年3月释放后,笪炳虎不思悔改,纠集一帮无业青年和两劳释放人员,在芜湖市神山口一带多次结伙滋事,逞凶示恶,非法控制神山口一带的地下赌场,并对官陡镇一带的拆除行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笪炳虎及其团伙无视国法,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一团伙成员还分别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抽逃资金、包庇等罪。其中故意伤害罪共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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