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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教师与13岁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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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5: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联合早报


新加坡女教师与13岁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新加坡女教师与13岁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判刑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3月14日报道,新加坡一名已婚女教师因为与13岁男生发生性关系被判1年监禁。

据悉,这名32岁已婚女教师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她被控在2011年5月到7月18日之间与小自己19岁的未成年男生多次发生性关系。

这名13岁男生2011年被分配到这名女教师的班级,此后和她的关系十分亲密,把她称作“干妈”。两人时常聊天到深夜,最终发展出不伦关系,多次发生性行为。

这名女教师的律师为其辩护称,她是因为抑郁症影响了判断,才做出错误举动。但法官认为,她比男生大19岁,应懂得分辨对错,男生与她发生关系前还是处男,所以应该是她“带坏”了男生。

法官还称,这名女教师作为班主任,却背叛了校方与家长对她的信任,应受到重罚,但考量到她的心理状况等因素,判处她1年监禁,并且没收她的手机,防止她日后与男生联络。

【类似新闻】

英国一名已婚女教师因为与13岁男学生发生性关系超过300次,被控七项强奸罪名。

据印度ANI通讯社12日报道,这名女教师叫克里斯汀·麦卡勒姆,现年29岁,是英国Abington地区的一名小学老师。她被控于2006年2 月-2007年11月间,与13岁的男学生发生超过300次性关系。

报道说,克里斯汀第一次是与学生在家中沙发上发生关系的,而当时她的丈夫就在楼上睡觉。后来,他们还曾多次在浴室、厨房、客厅发生关系。

警方称,克里斯汀后来发现她的小情人用她花钱买的手机与其他女生互发短信,出于嫉妒结束了两人之间的不伦之恋。

直到上周,13岁男生的朋友告诉了他的母亲,这段孽情才公之于众。

克里斯汀否认所有对她的指控,坚持称出于同情才把学生带到家中的。


发表于 2013-3-16 09: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老师怎么会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3-16 16: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3-3-16 10:02
作为老师怎么会这样?

如果只是和一个学生有这种关系,应该还算“师生恋”的范畴,虽然有悖于职业道德,但爱情这种东西是不分职业的哈
发表于 2013-3-16 2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笛 发表于 2013-3-16 17:41
如果只是和一个学生有这种关系,应该还算“师生恋”的范畴,虽然有悖于职业道德,但爱情这种东西是不分职 ...

师生恋不错,关键是孩子太小了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3-18 00: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3-3-16 22:40
师生恋不错,关键是孩子太小了啊

这个孩子应该早熟,不然也不会发生那些故事
发表于 2013-3-18 06: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笛 发表于 2013-3-18 01:21
这个孩子应该早熟,不然也不会发生那些故事

就是早熟,也不行啊。毕竟法律在那
 楼主| 发表于 2013-3-18 17: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3-3-18 07:27
就是早熟,也不行啊。毕竟法律在那

是的,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
发表于 2013-3-19 07: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笛 发表于 2013-3-18 18:03
是的,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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