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伊琳 上海报道 这是一场镜花水月般的投资。 浙江民企商人傅建中斥巨资收购了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的一处林场,经过3年多开发,当森林资产估值从当初的70亿元飙升至150亿元时,林场公司却突然被俄方以涉嫌违法为由查封,公司资产被强制拍卖,森林经营权被提前收回。 2.5亿元的投资,价值上百亿的资产,短短数月间被席卷一空。 此事发生已5年多,5年来,傅建中多方奔走求助,中国政府多次与俄方交涉,至今无果。 2012年12月9日,傅建中的新洲集团和它的黑龙江合作伙伴联名向浙江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报告,要求向国家商务部提请,根据2009年中国商务部和俄罗斯经贸部签订的两国间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协议,依法组成国际仲裁庭,就此案启动调查,作出公正的仲裁。 “这个事件是一个预谋好了的局。现在看来,只有在中俄两国派员并要求国际仲裁机构参与之下,才能讨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2012年12月19日,傅建中对记者说,“在未来的仲裁法庭上,我会呈现手头掌握的一切俄罗斯有关部门违法的证据。” 亿元买下哈巴森林 事情缘起于10年前。 2003年,中俄两国政府签订的《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长期规划》开始实施。以房地产为主业的浙江新洲集团也正筹谋转战资源领域。掌舵人傅建中决定乘潮而下,跨境投资俄罗斯森林资源。 他采取的是股权收购方式。新洲集团与黑龙江国有企业辰能贸易有限公司联手组建了黑龙江新洲材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收购平台,新洲占股70%,黑龙江辰能占股30%。 2003年12月25日,新洲木业分别与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简称“哈巴”)边疆区国资局、俄罗斯霍尔金格林木出口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以股权转让形式收购了俄方哈巴罗夫斯克木兴林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木兴公司”)的100%股权,获得该公司旗下林场24.7万公顷,经营权49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给予该项目2.3亿元的长期贷款。 这是当时浙江与黑龙江两省境外投资的最大项目,也是中俄经贸合作重大项目之一,并曾为两国舆论所瞩目。 不过,在签约的鲜花与掌声之中,新洲林业还不忘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5000万元的“海外投资(债权)保险单”等险种,在东道国政治风险、征收、汇兑三方面均加了安全锁。 从2004年到2006年,是项目的投入期。中方在这片荒芜的林地上投入1亿多元人民币,建成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储木场、造材生产线等基础设施。 随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木兴林场的原木采伐量迅速上升,2004年4000立方米,2005年3万立方米,2006年,一跃而为8万立方米。 而同期的国际市场上,原木价格也在狂飙突进,这使得新洲投资的森林资产快速增值,没到3年,木兴林场24.7万公顷的林地,市场估值就从中方刚入场时的约合70亿元人民币,飙升至约合150亿元人民币。 形势看上去妙不可言。2007年,木兴林场估计原木可采18万立方米,加工板材5万立方米。照当时的木材行情计算,当年盈利至少将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一个假签名引来的大祸 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傅建中他们即将盆满钵满的时刻,噩梦降临。 2007年3月7日,受俄罗斯另一林场租用的一家运输公司的货车,在运货途中被俄罗斯交警拦截检查,其中一名司机李元生的护照签证,上面显示是木兴林场办理。根据俄罗斯法规,木兴林场的司机为别家林场运输木材,属于盗采盗伐行为,李元生当即被俄交警扣留。 俄方主流媒体连夜在现场进行报道,一时间,关于“中国企业盗采盗伐俄罗斯森林资源”的舆论铺天盖地。 俄方很快查明,李元生并不是木兴公司的员工,这张护照签证上所谓木兴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其实是有人假冒的。 但这并没能阻止大祸向木兴公司袭来。 2007年3月29日,在事先无任何书面通知情况下,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检察院以涉嫌盗采盗伐为由,查封了木兴公司的全部资产。 4月13日,检察院搜查了木兴林场的办公楼,抄走公司的财务和生产文件。 5月25日,检察院查封储木场。3天后再次搜查,并传讯木兴林场运输队司机。 6月4日,以木兴林场未及时缴纳税收为名,启动破产、资产拍卖等程序。 7月23日,哈巴边区自然资源部木兴林管所公函传达,决定提前终止在中方收购之前就与木兴公司签订的林地资源租赁合同。理由是四条:木兴公司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种义务;违反俄联邦防火安全条例;在进行木材砍伐时违反了森林管理的要求。 8月9日,哈巴边区自然资源部木兴林管所向哈巴边区仲裁法院起诉木兴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解除森林资源租赁合同,但法院未开庭审理并裁决。 9月18日,俄方税务局进驻木兴林场查税,以欠税为由要求木兴公司破产。 而事实上,根据俄方相关法规计算,木兴公司此时仅欠税款151万卢布(时合5.8万美元),显然并未达到资不抵债需要破产的境地。 木兴公司以哈巴边区检察院无理查处林场和拍卖林场木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聘请了俄方高级律师予以代理。但诉讼受理从市法院被推到郊区法院,再推到拉佐区法院。最后拉佐区法院原定于2007年8月2日开庭,但最终以检察院拒不到庭为由,推迟开庭至今。 从公司资产被查封至今的整个过程中,俄方除了在2007年10月31日由哈巴边区仲裁法院裁定对木兴公司启动资产调查外,一直没有开庭就木兴公司被指控的盗伐盗采、欠缴税费等各项罪名进行审理、调查和判决,也没有就中方提出的质证和申诉启动任何司法程序。 就这样,短短数月之间,傅建中等人前后2.5亿元的投入、价值上百亿元的资产,便迅雷不及掩耳地被席卷一空。 “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后,新洲方面一边启动司法应对,一边向中国政府求助,希望国家层面能出面协调处理。这一努力迄今已持续了5年多。 “俄方的这场行动很异样,像是一个布好的局。” 事发5年多以后的2012年12月19日,新洲集团董事长傅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俄方在这个事件中,虽然采取了法律、税务和行政的手段,但每一步,都是不正常的行为。”黑龙江省商务厅在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也在调查报告中提出这一结论。 项目合作双方所涉及的黑龙江、浙江两省的政府部门,以及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领事馆、为新洲收购哈巴森林项目提供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在事发后都曾介入调查。其中黑龙江省政府介入最早,在2007年7月11日就派调查组前往哈巴调查。 本报记者掌握的这份调查报告认为,俄方这场行动预谋痕迹明显。俄方由检察院出面,先查扣了与木兴林场有关联的运输公司的车辆,以一张假冒的护照签证嫁祸于木兴公司,单方认定木兴林场涉嫌盗采盗伐。然后封货物,查账目,致使林场不能正常运行和按时缴纳税费,再以欠税费为由解除森林租赁合同,收走木兴公司最核心的森林资产,人为造成 “资不抵债”,逼迫木兴公司破产拍卖。 这份报告还一一举证,认为俄方提前终止木兴公司林场租赁合同的四条理由也是立不住脚的。比如,俄罗斯在2007年实施新的《森林法》,却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不及时提供汇款所需的银行账户,导致木兴公司不能及时缴费。而所谓未履约完成造林指标,是因木兴公司被查封后中国工人无法工作全部回国所导致。 中国驻哈巴总领馆、浙江省政府、国开行的调查报告,也得出与黑龙江省政府基本相同的结论。 木兴公司委托的俄罗斯高级律师认为,哈巴检察院在查封木兴林场木材之后的一系列行动中,很多环节涉嫌违法,如在未向法院起诉木兴林场,没有获得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就开始拍卖木兴公司的木材等资产。还有,由检察院要求木兴林管所向木兴林场下达收回采伐权的通知,也不在其职权范围。 “木兴林场的对手,不是地方政府和企业,而是可以调动安全部门和检察院的强大势力。”黑龙江商务厅的调查报告分析认为。 申请成立国际仲裁庭 对这一“强大势力”来自何方,傅建中也不无联想。据傅回忆,在事发前夕的2006年末,俄罗斯远东林业集团曾向木兴公司提出,要以36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木兴公司的林地。木兴公司断然拒绝了,傅建中他们认为,中方入主木兴公司后仅林场基础设施就投入1亿多元人民币,“你出价360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也就数千万元,连本都不够。” 在傅建中事后看来,这就像是“打劫”的出价,或许就是后来发生的一切的先兆。 哈巴森林项目的变故发生后,新洲集团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2个多亿的投资打了水漂,我们从国开行获得的2.3亿元项目贷款,仍然得履约继续还贷。”傅建中告诉本报记者。 而之前耗费5000万元巨资为这一项目上的保险,危难之际也没能帮上忙,中方保险公司采信俄方的指控,以木兴公司在俄经营过程中“违法”为由,拒绝理赔。 事发后,中方向俄方提议成立中俄联合组建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处理。但俄方未予回应。 在2007年9月6日,中国发改委外资司曾联合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召开关于此事件的协调会。此后连续数次在相关的中俄投资贸易会议上提出,并准备在2007年11月在中国海南召开的中俄项目协调工作会议上,正式向俄方提出交涉。但此计划因俄方换届、部长易人而未能如期召开。事件一直拖延至今悬而不决。 一位在哈巴罗夫斯克的资深中方驻外人士认为,俄罗斯国别投资风险一直较高,官员腐败盛行,中央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加上贸易保护主义,境内外投资者的正常经营遭受侵害甚至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之前就有过壳牌在远东萨哈林岛投资石油项目,因油价上涨油田被以各种借口强行收回的事。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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