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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和五粮液因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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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在物价部门的干预下,茅台集团发布声明,宣布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随后,这家公司取消此前公司实施多年的“限价令”。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月,茅台、五粮液就因对旗下经销商下发“最低限价令”而被执法机构“盯上”。茅台和五粮液随后双双发布声明称,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贵州茅台还表示,对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将予以撤销,并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4.49亿元,尽管这已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开列的最大罚单,但仅占茅台、五粮液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属于“最低罚款”。2012年茅台、五粮液上市公司预计净利分别约为131亿元和95亿元,测算下来茅台和五粮液合计被罚款也仅约为净利的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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