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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连续6年冒领贫困生补助被举报 称已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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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海网
盐丁小学一学生家长向记者展示领到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
儋州教育部门已调查核实,将于本周形成书面报告;目前当事校长已被免职
盐丁村是儋州市峨蔓镇最边远的一个村委会,海边有距今1200多年的古盐田。
盐丁小学于1953年建校,至今已有60年历史,是一所落后偏僻的乡村小学,大部分盐工的后代都是在盐丁小学度过了童年时光,他们没有想到今天在盐丁小学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近日,盐丁小学50多名学生家长向儋州信访等部门举报,盐丁小学校长王某冒名连续6年领取贫困寄宿生补助款。5月17日,儋州市教育局纪委、计财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盐丁小学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一位参与联合调查的知情人士表示,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儋州市教育局将于本周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研究处理决定。目前,盐丁小学校长已被儋州市教育局峨蔓中心学校(盐丁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免职。
家长递交“控告状”贫困生补助款连续6年被校长冒领
据了解,盐丁小学目前有200多名在校生,大多家境贫寒。
5月15日,盐丁小学50多位学生家长向儋州信访局递交“控告状”,反映自2007年海南省政府向全省农村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以来,盐丁小学不但没有按照规定将补助款发放到学生手里,校长还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学生签名冒名领取补助款。
一位李姓学生家长告诉记者,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学年500元。虽然盐丁小学为贫困生办理了“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但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事实上生活补助并没有真正发放到学生手里。
另一位熟知内情的村民表示,盐丁小学校长王某兼任出纳,这已经违反了财务规定。盐丁小学没有执行海南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补助款至今未发放到学生手里,作为校长的王某不但不执行省教育厅的规定,而且采取瞒上欺下的手段,想浑水摸鱼,将学生的生活补助款占为己有。
一些学生家长向儋州市教育、信访等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请求追究王某的违法行为,及时返还学生的补助款。
当事校长称“补助款已经花完了”
几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今年初告知他们,必须由家长亲自去领取学生的生活补助,不能由校方代为领取。这时候,家长们才得知最近几年来都是校长冒充学生签名,然后悄悄地领取了补助款。随后,经过家长们反映,前段时间校方才发放了为贫困生办理的“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卡片。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记者经过多番查找,让盐丁村委会原村支书李孔寿向王某转达采访意向。昨日,校长王某终于“献声”,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儋州市教育局峨蔓中心学校已免去了他的校长职务,他正在前往学校办理交接手续,并称“现在没有办法挽救了”,据介绍,今年盐丁小学获得了49个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记者问“以往有多少学生本应获得补助款”、“是否要退还已领的补助款给学生”,王某只说“补助款已经花完了”,没有进一步回答记者的提问。
盐丁村委会原村支书李孔寿称,“校长已经知道错了”。
教育局证实家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儋州市教育局获悉举报内容后,于5月17日由教育局纪委、计财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盐丁小学核实相关情况。
昨日,儋州市教育局局长周春声告诉记者,因为前段时间全省开展市县领导大接访,盐丁小学的学生家长也到教育局信访办反映过这件事情,他安排了教育局纪委、计财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盐丁小学调查,目前还处于调查核实阶段。教育局将根据事情的性质、程度、责任,进行问责处理,但是现在还没有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周春声强调,他们会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位参与联合调查的知情人士透露,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教育局回应将于本周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儋州市教育局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盐丁小学没有财务室,没有会计,财务上没有监管措施。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盐丁小学的学生家长还反映中国移动公司在教学楼顶设置了无线信号发射架,校长王某每年向其收取了一定费用,家长认为校长将这笔款项“放入自己的腰包”,实际上校长用来维修了学校门窗。但是,校长违反规定未发放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目前不方便公布“校长到底冒名领取了多少数额的补助款”,本次调查结果将于本周内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届时提交给儋州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
有家长估计,校长可能领取了至少20万元的学生补助款,但此说法未得到儋州市教育局证实。
相关链接
据介绍,从2007年开始,我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都可获得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民族寄宿班学生为小学生600元/年 生,初中生750元/年 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 生。另外,我省还从2008年开始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
延伸阅读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不允许截留、挪用
□南岛晚报记者许尔生
昨日,儋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学校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召开有学校领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下达的补助人数指标和当地补助制度规定,结合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享受生活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享受生活补助资金的学生姓名、补助标准要在学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监督。“但是贫困寄宿生申请补助名额有限,请学生家长谅解。凡被评选出来的贫困寄宿生,校方必须足额为其发放生活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主要用于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负担,绝不允许任何人利用手中职权截留、挪用。”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包括: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以及教育扶贫(移民)学校的移民学生。教育扶贫(移民)学生除享受生活费补助外,同时还享受交通费补助。
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寄宿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携手应当得到优先资助。(记者 许尔生)


发表于 2013-7-6 23: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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