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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杂志
刘志军“合伙人” 官员贪腐近年正由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非物质化贿赂,使法律难于认定罪责。反思刘志军与丁书苗的合作模式与罪控审判,正可为后来者鉴
由养路工人登顶铁道部长,任内创下世人瞩目的高铁奇迹,及至法庭上刷新贪腐纪录,刘志军案不仅昭示了寡权垄断之弊,也给法律出了多道难题。
谁的钱袋子。刘志军丁书苗同盟创下39.76亿元回报,其中案涉374套房产及人民币近8亿元等财产。且不论个人消费,丁为刘打捞下属花费4400万元,意图扶正一名副部长耗资500万元。于现实操作而言,丁书苗的钱就是刘志军的钱,刘志军的权亦是丁书苗的权,双方不必固化为契约。但司法如何认定?
非物质贿赂。除了经济利益输送,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嫖宿多名女性,其中三人由丁书苗出资安排。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贿赂能否入罪,也是公众对刘志军案的又一个疑问。
死刑存与废。尽管辩护律师称刘志军无立功表现,但检方建议法庭从轻处罚,是本案又一争议之处。倘若死刑制度的执行存在“普遍性威慑、选择性适用”,则不如顺应国际趋势废黜,毕竟已有六名省部级高官被执行死刑,亦未阻止这一群体的高腐后继。另外,公众知情权并未被尊重。纳税者为本案支付了巨额成本,理应获得更多法庭内外的信息,亦是避免同类教训的起码要求。
编者
2013年6月9日,端午小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雨袭京城,初夏微带凉意。位于内城东南角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却是当天全国的新闻热源。
肇始于2011年2月的铁道部贪腐风暴,波及铁路系统官员、国企法定代表人和民营老板30余人。在接受历时两年多的调查后,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在这里走上被告席。他被指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
庭审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戒备森严,全天只审理刘志军一起案件。为让高层领导能通过视频观看刘志军案的审理,法院专门对所涉法庭进行了改造。
出庭受审的刘志军身着便服,与在任时相比,他消瘦了许多。由于身体病痛,无法落座,他选择全程站立受审。
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其中卖官受赂1178.65万元,其他则由商人进贡;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在铁路系统内持续“卖官”25年、干预铁路工程和动车组装招标,以及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的企业捞钱,构成他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在刘志军的案卷材料中,“丁书苗”是一个高频词,这个被注明“另案处理”的女商人,2011年初始被查,随即牵出刘志军。
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涉足高铁设备、酒店、影视广告项目,其多宗经营背后都能找到刘志军运作的身影。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于其他相关案件被扣押冻结的巨额财富,大部分也都在丁书苗的名下。
以高铁工程项目招投标为例,丁书苗充当着刘与外界利益输送的“代理人”,并将钱财收入自己囊中。随后,她按照刘的委托替其办事,罗织关系网。刘志军归案后曾供述,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与帮助丁书苗获取的数十亿元暴利相比,刘志军仅被指控涉嫌受贿6460.54万元。两个数额之间的巨大反差,也让外界质疑,“合伙人”丁书苗的存在是否稀释了刘志军的犯罪成本?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对《财经》记者分析,刘志军案反映了近年来官员贪腐正逐渐从权钱交易转为非物质化贿赂。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默契,使他们的交易已无需合同固化,导致法律难以有效从追究官员的罪责。
因此,反思刘志军与丁书苗的合作模式与罪控审判,对贪腐官员的究责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控争议
从落马至受审,刘志军从公众视线中消失了足有28个月。官方调查对外虽一直讳莫如深,但并非密不透风。两年来,涉案信息被铁道部、审计署等陆续披露,媒体的调查也大致勾勒出了刘的贪腐版图及其寻租背后的暴利。
但是,刘志军此番所受指控内容,却出人意料。其所涉罪名,虽未超出此前间断公布的调查结果,但所涉犯罪金额远远低于预期。曾近距离接触过刘志军案的一名知名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他对诉讼标的也感到诧异。
司法材料显示,刘志军被指控的6460.54万元犯罪所得,全部来自于他涉嫌受贿一项罪名。而他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以及协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攫取的数十亿元巨额财富,在其被指控的涉案标的里未有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因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于其他相关案件被扣押冻结的大量财产,并不在他的名下,也未计入他的直接犯罪所得,包括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通过核对工商注册信息和相关案件材料,上述扣押冻结清单中,绝大部分财产都在丁书苗及其亲属和相关公司的名下,扣押冻结也是通过丁所涉案件来执行。
刘志军的代理律师娄秋琴向《财经》记者说明,刘涉嫌滥用职权罪使丁书苗收益颇丰,但是这些钱始终在丁及其亲属的账户内,除了已计入受贿指控的4900万元,并无证据显示,两人还有财物上的往来。检方举证前述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对应刘志军因涉嫌滥用职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挽回情况。
但是,不同意见则认为,财产归属的认定,不单看所有权,还要考虑实际的处置权。一位资深法律人士提出,从刘志军案披露的信息来看,丁书苗在刘与外界的利益输送中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并按照刘的安排替他办事,罗织关系网。
刘志军此前的供述也提及他与丁的交往动机“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
丁书苗受刘志军指使为他的下属何洪达脱罪,侧面印证了上述说法。2008年至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中央纪委调查,刘志军让丁书苗疏通关系替其开脱。丁为此花费4400万元,最终被骗,何洪达因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4年。这起诈骗案的公开审理,也让外界首次窥见刘志军和丁书苗的合作模式。
外界质疑,“合伙人”丁书苗的存在,稀释了刘志军的犯罪成本。从刘志军的案卷材料来看,丁书苗及其亲属注册多个公司,在国家工作人员刘志军的直接帮助下,通过倒卖车皮、承揽高铁设备生产、干预高铁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获取巨额利益。
如何看待国家工作人员与巨额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并非没有注意到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合伙人”。
“两高”于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该《意见》首次提到针对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罪的认定。《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按照该《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低价购买财产、干股、合开公司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以这个司法解释为依据,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通过“特定关系人”其情妇王建瑞收取的400万元钱款,最终纳入了对其受贿数额的认定。而刘志军案与刘志华案有相似之处,均是官员干预项目审批,指定人选出面以“中介费”形式收钱,并最终纳入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
李永忠对《财经》记者称,刘志军案恰好反映近年来在贿赂方式上的明显变化,即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非物质化贿赂。
李永忠解释,腐败的三种形式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权色交易中的色,不仅指美色,泛指所有非物质形态的交易,如信息贿赂,感情贿赂等。权色交易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并可以有效规避打击。而在一定程度上,非物质贿赂的腐蚀性,远非特定数额的财物所能企及。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权权交易则是以权力为中心,以既得利益为联盟。比如一个官员想当更大的官,需要有更多的资金来铺路,他会和权力更大的人达成一种同盟,让自己的子女、亲友进入权力层。
“帮别人谋利远远大于自己受贿所得,这种官员很有心计,也很有手段,不贪图眼前之利,放长线钓大鱼看重的是长远利益。”李永忠分析,只有极少数的官员,自己所得大于给别人谋取的利益。这种人比较短视,一旦案发,容易被不法商人揭发出来,甚至有不法商人会采取落井下石的办法主动揭发。
因此,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友等人谋取的39.76亿元,从证据上、法律上查不到和刘志军有任何直接的占有故意,现行的法律只能追究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
山西商人与湖北工人
在刘志军的案卷材料中,“丁书苗”高频出现。起诉书披露,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向丁书苗输送利益39.76亿元,其中丁书苗三年内介入高铁项目斩获32.3亿元。丁书苗回报刘志军的4900万元,正是刘志军被指控受贿的罪证之一。后者不过前者的1.2%。
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涉足高铁设备、酒店、影视广告项目,其多宗经营背后都能找到刘志军运作的身影。因涉刘志军案而被扣押冻结的巨额财富,大部分都在丁书苗的名下。
回望丁的来路,从早年在山西农村卖鸡蛋,到转身为商业帝国的掌门。她如何与权贵结盟?二者又建立了怎样的利益输送模式?
现年58岁的丁书苗是山西沁水人,做小买卖起家,在火车站旁经营过小饭馆,上世纪80年代在山西跑过煤炭运输的司机,多还记得她。在旁人眼里,丁书苗识字不多,但为人豪爽,善于交际,人称“傻娘”。
刘志军自1972年由养路工人起步,辗转南昌、郑州、广州、沈阳、北京等地,终在31年后坐上铁道部部长宝座。
迟至上世纪90年代,在认识时任临汾铁路分局局长罗金宝后,丁书苗开始涉足车皮和煤炭生意,尽管之后又结交了时任铁道部副部长刘志军,但她的经营主要局限在山西铁路系统内。
2000年后,丁书苗经同乡高官介绍,离开山西转战北京,并更名丁羽心,早期注册的公司仍经营煤炭和运输。在诸多同行看来,彼时丁书苗的买卖并不起眼,多年都无起色。直到2003年,刘志军就任铁道部部长后,丁书苗拿车皮的能力空前提升。司法材料证实,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违反规定,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使她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4.1亿元。
至此,丁书苗才算真正发迹,而她与刘志军的同盟也见雏形。2006年,丁书苗扩张其商业版图,成立北京博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宥公司)。是时,中国提出大力发展高速铁路的交通战略,丁书苗与刘志军的合作也进入快车道。博宥公司参与高铁设备经营,体量迅速扩大,仅一年时间便发展为博宥集团,注册资本也由3000万元增至现在的2.5亿元。
进入公共视线的博宥集团,带着丁书苗善于交际的基因,活跃于多个慈善项目,广泛结缘。博宥集团的经营也转向罗织关系网,于2008年注册成立英才会所,定位为世界顶级俱乐部,英国前首相布莱尔等多国政要应邀担任会所高级别咨询理事。丁书苗还深谙中国官场规则。2010年初,她在博宥集团旗下的伯豪瑞庭酒店举办首都秘书界新春联谊会。据公开报道,400多名中央及地方相关人士出席了联谊会,其中包括一些省部级以上官员的秘书或前任秘书。
台前,丁书苗在博宥集团的商业平台上培植人脉,寻找“金主”;幕后,刘志军则主导腾挪资源隐秘操作,给丁书苗“输血”。2006年起,这个组合开始向中国扩张最迅速的领域每年投资数千亿元的高铁工程渗透。
高铁“中介”
铁路工程招投标,是铁道部遭受诟病最多的环节。虽然《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招标要依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却不能撼动铁路工程项目基本内定的局面。
一位接近铁路招投标内幕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明文规定的背后,铁路系统的招投标另有一套“潜规则”。项目招标信息和结果不透明,审批权掌握于内部人手中,领导和有背景的中介均可干预招投标。
这层内幕在刘志军涉嫌受贿中亦能得到体现。在对他的11项指控中,5起为企业老总行贿,目的是为获取包括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装修工程、筹办集装箱堆场等项目。
庞大的高铁建设市场,催生了一批“中间人”。因为有刘志军的直接支持,丁书苗成为其中成长最快的一名。据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标的额共计1749亿元,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折合人民币32.3亿元。
今年4月,前述指控中与丁书苗关联密切的五名“中间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这五人分别为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朋、江西南昌赣鹏集团董事长胡斌、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甘心云,及另一名被告人郭英。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具体描述了“中间人”的运作模式。通常情况下,丁书苗在确定有把握中标的项目后,委托郑朋、胡斌等人寻找投标企业,并按工程标的额度的1.5%-3.8%收取“中介费”。郑、胡二人与投标企业协商时,往往在丁的抽成基础上添加自己的收益预期,然后报价。“丁书苗没有掌握的招投标项目,建筑企业也会主动联系郑朋与胡斌,让他们帮忙为中标活动。”
在这个链条中,被告人平行于彼此,互不相识。他们与丁书苗保持着单线联系,每个环节也只能联系到上一层“中间人”,再深一层的“中间人”身份无从得知。后期,丁书苗涉事不再方便出面,“收钱人”的角色由其女儿接过,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
丁书苗浮出水面,系由审计署针对京沪高铁项目进行例行跟踪审计时,获得一家大型国企在招标过程中向她输送巨额利益的线索。案卷材料显示,行贿“中间人”而中标的单位均是国有企业。前述知情人表示,铁路工程招投标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路外企业必须与铁道系统企业联合方能承揽项目,因此,参与投标的企业多是国企背景。原中铁集装箱运输集团董事长罗金保涉嫌受贿案中,罗金保在多个铁路建设招投标中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行贿名单上的11家单位都是铁路内部的国有企业。
寄生动车
与高铁建设工程伴生的,还有庞大的动车生产市场,同样被铁道部扭曲的招投标体制主导。审批制度成一纸空文,动车制造集成商所用设备的品牌、种类,都由铁道部装备部门指定装配,内部称为“点装”。外资品牌要进入铁道部的视野,也须“中间人”路线。
在刘志军的帮助下,毫无高铁设备生产背景的丁书苗,通过与山西一家同样没有动车制造经验的煤炭国企合资,垄断了动车关键零部件轮对在国内的生产经营。国内一家动车集成商的技术人员介绍,轮对由车轮和车轴组成,是动车九个高精度部件中最重要的一个,其制造工艺极其复杂,在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智波公司)横空出世之前,中国车辆上的轮对全靠进口。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擅自决定由丁书苗推荐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煤炭集团)参与动车组轮对组装生产项目,并指使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人具体落实。山西煤炭集团成立智波公司参与经营轮对项目,并按照与丁书苗的约定,为丁书苗出资9000万元,最终使丁书苗实际控制的公司无偿持有智波公司60%的股权。经鉴定,立案时该股权价值2.11亿元。
2007年10月,智波公司与意大利路奇霓钢铁机械公司组建合资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建立高速动车组轮对生产和检修基地。而在铁道部的支持下,早在2007年3月这家公司还未建成投产时,便接下了第一个订单,加工和组装西门子动车组的轮对。
丁书苗被调查后,2012年6月,山西煤炭集团董事长杜建华被免职,同时被带走协助调查。公开资料称,杜涉嫌在与丁书苗合资智波公司过程中,与对方有利益输送关系。
铁路工程信息显示,博宥集团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项目中均有斩获。
借势刘志军,丁书苗还将触角伸至高铁的衍生产业,其实际控制的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一度垄断高铁车站的广告权。2010年,铁道部主办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恰逢丁书苗控制的这家广告公司遇到经营资金困难。检方指控,刘志军擅自决定由该公司为高铁大会赞助企业做宣传,并指令张曙光扩大赞助企业范围、提高赞助资金数额,将赞助资金1.25亿元转入广告公司名下,而此笔款项实际用于与高铁大会无关的事项。
轻罚何来?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刘志军均当庭表示认可,甚至在法庭审理还未结束时,他便主动表态“绝不上诉”。知情人介绍,从侦查阶段起,刘志军就表示出明显的悔罪意图,完全认罪。公诉前的关键时刻,他权衡再三,与自行委托多时的辩护律师主动解约,转而接受官方指定的代理人。
虽然刘志军在主观上全部认罪,其代理律师钱列阳依旧对一项受贿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这也是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唯一争议的焦点。
这笔多达4900万元的贿赂来自丁书苗,是刘志军指控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检方指控,刘志军指使丁书苗“捞”何洪达,丁书苗支付4400万元找人帮忙,但最终未能办成;刘志军还指使丁书苗帮助铁道部一名副部长扶正,丁花费500万元活动关系,也无果。检方认为,两笔款项的性质应为刘志军的受贿款。
钱列阳认为,刘志军确实委托丁书苗办事,但丁书苗自行决定在非法行为上花钱,且这笔钱最终被无业人员骗走,钱的所有权从未转到刘志军手里,因此刘志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性贿赂是否入罪也是公众对此案的又一个疑问。铁道部曾内部通报,称刘志军生活腐化,存在玩弄女性的情节。调查提到,在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嫖宿多名女性。其中,三名女子系由丁书苗出资安排。
对此,钱列阳表示,无论是刘志军的案卷材料还是庭审,均不涉及他接受性贿赂的情节,且在刑法上并没有性贿赂的概念。
将贿赂规定为财物,源于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贿赂扩大到“财物或者其他手段”,但是1997年修订刑法未对贿赂范围作出相应调整,贿赂仍仅限于财物。不过,将非物质性利益纳入贿赂范畴,已成国际趋势。德国刑法典将受贿对象规定为“利益”,丹麦立法将其表述为“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瑞士则是“贿赂或免费利益”,均包括非物质贿赂。中国已加入并在2005年生效的《联合国[微博]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亦包括物质与非物质两方面。
李永忠分析,刘志军和丁书苗的关系是超越行贿受贿双方一般程度的“心照不宣”:“心照”的是双方的默契,“不宣”的是默契程度很高的利益。刘志军已经把丁书苗作为他的自己人,丁书苗也把刘志军当她的靠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丁书苗的钱也是刘志军的钱,而刘志军手中的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丁书苗手中的权,只是他们手法聪明,不需要固化到合同、契约上。
“反观30多年的反腐,最大的失误是始终没有从原点去反腐,总是着眼于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不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致使权力集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李永忠称,刘志军即是典型的一例,总病根不解决,不发现权力结构的问题和漏洞,下一个李志军、王志军、张志军还会出现。
对于刘志军被指控的受贿数额,控辩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已超过1000万元,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在发表量刑意见时,公诉人仍向法庭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理由是他本人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其涉罪的赃款和造成的损失都已追回。这亦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弹。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陈述阶段,60岁的刘志军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悔过书,十余分钟内几次失声恸哭,“告别演说”式地剖析自己犯罪的心路历程。
作为铁路系统窝案中级别最高的涉案人,刘志军此番受审,意味着这轮波及面广的贪腐风暴已近收官。而丁书苗、张曙光两个重量级涉案人员尚未接受审判,风暴又远未尘埃落定。
本刊记者徐潜川对此文亦有贡献
【作者:《财经》记者 傅沙沙 王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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