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月小雨 于 2013-8-14 06:51 编辑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煤老板打麻将赢211万元 公安局向法院申请追缴
去年6月,上城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望江东路一家酒店棋牌室内有10多个人赌博。 参赌人员被当场查获,他们大多是来自温州的煤老板,年收入过百万。他们打的是温州平阳水头麻将,一把输赢过万。 赌场老板姓苏,在酒店租了两个包厢,专门组织人搓麻将。 他们打的麻将是算台数的,十台起胡。一台最高200元,最低时一台20元,输赢都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麻将桌上看不到现金,赌场老板给开始玩的人每人500个筹码,玩之前,每人拿出3个筹码给老板当抽头,每个人轮一圈庄后,再拿出3个。 一个筹码的价格,要根据麻将打的大小而定,如果是打200元一台,那么抽头也是200元。 有专门的人记账。赌场老板说,大家都是熟人,很重诚信,所以输赢的钱款也不是当场结清。算清筹码后,老板派人给每个人发短信,告知他们输赢的具体情况,输家再把钱打到老板账户,老板把钱打到赢家的账户里。 赌场老板及帮手们共4人,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刑。老板8个月内,光抽头就拿了900万元(予以追缴),被判刑2年,罚金10万元。 公安对其余参赌人员也逐一进行询问,并予以行政处罚。 煤老板陈某40多岁。公安查明,他被查获时,涉案赌资为17.6万元,此外在以前的几次赌博中还赢了211万元。 由于陈的赌博行为情节严重,公安决定从重处罚。他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赌资17.6万元予以收缴,过去赢来的211万元也要追缴。 行政处罚作出后,陈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钱款。 上城公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涉案金额很大,法院决定对公安的这一申请进行听证,听证后再裁定公安的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如果具备条件,那么法院将对陈进行强制执行,追缴赌资和其他非法得利。 昨天,上城法院行政庭对这一案件进行听证。 法院听证和普通开庭差不多。法官、书记员坐中间,两边是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上城公安委托两名民警出庭,桌上放块牌子“申请人”。 对面是陈的律师,面前的牌子是“被申请人”。 陈说,这个赌场其实是他们老乡经常聚会的地方,他每个月都会去个三五次,手气还算不错。 短信记录显示:他打了近20次麻将,只有一次输了60多万,其他都是赢的。 赌场被查获当天,虽然没来得及短信结算,但陈也赢了17.6万元。 陈的律师说,对211万元非法获利的认定有异议。“赌博有赢有输,非法获利应当是用赢的部分减去输的部分,怎么能只算赢的钱,不算输的钱?211万是赢来的,但我们还有60多万输掉了呢。” 民警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领取的款物就是赌资,没有规定说还要减去输的部分。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因此,陈赢的钱就是要被追缴的数额。” 律师没有再提出新的观点。 民警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请法院依法审查,做出裁定。 律师也提出,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法官宣布听证结束,择日做出裁定。 亲友间打麻将算不算赌博? 法官:一般来说,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那么一旦查获,很可能就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煤老板为什么受的是行政处罚? 法官:刑事上关于赌博有两个罪名: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针对的是赌博的组织者,并且参赌人员、赌资、抽头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比如说,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为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的,犯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子里,陈只是普通的参赌人员,不是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也没有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应与赌场老板区别对待。 因此赌场老板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被判了刑,而陈的行为只需要受到行政处罚。 赌博赢的钱都要追缴吗? 法官:根据相关法律,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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