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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欲结束姐弟恋 大学生男友散"艳照"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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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2: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新快报

年32岁的未婚女教师李某在广东某中学任职。2012年初,她在网上偶然结识了在读大学生黄某,几次接触后李某迅速坠入爱河。

新快报讯 与男友提出分手后,中学女教师李某万万没想到对方竟替她炮制了一场“艳照门”——将蜜运时拍下的不雅照传遍亲友甚至学生。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今年32岁的未婚女教师李某在广东某中学任职。2012年初,她在网上偶然结识了在读大学生黄某,几次接触后李某迅速坠入爱河。

因为黄某的年龄比李某小7岁,恋爱过程中两人经常发生争执,几经考虑后,李某决定结束这段苦涩的姐弟恋,遂提出分手。黄某虽苦求多日,甚至放言“我有你裸照,你如果要分手,我就散发出去”。但无奈李某心意已决。

2012年8月至9月间,黄某为发泄不满,将李某与其恋爱期间自拍的私密照片及露骨的亲密短信截图,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给李某的家人、同事、学生等约40人。

黄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李某的工作和生活。李某无脸见亲朋好友,更加没有勇气走上讲台继续正常的工作。他人的风言风语、指指点点,巨大压力下李某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最终,经过亲朋好友的劝解,李某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寄语:女性要学会保护性隐私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黄某付出了坐牢的代价,但即便如此,女教师李某因隐私被公开造成的心灵创伤、生活困境,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平复。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女性同胞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要学会保护自己,尤其是要保护自己的性隐私。特别是热恋中的爱人,要理性选择爱的表达方式,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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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据台媒报道,台当局教育部门发文各级学校,要求校方修定教师聘约,禁止“师生恋”。“教育部”称,不鼓励、也认为不宜发展师生恋关系。对于18岁以下学生,更是明文禁止师生恋,除应将该学生调离该名老师班级,并须视情节轻重处分教师,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罚。 >>《台教育部门禁师生恋 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罚》

台湾《中国时报》2日发表社论说,台湾“教育部”为保护学生,发文各级学校要求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其实,台湾教育该关心的事情还有很多,在这自由开放的21世纪,师生恋如非涉及违法、如非涉及违反伦理,“教育部”又何必插手呢? >>中国时报:师生恋如未违法 台公权力不宜插手

然而社论并没有对教育局的规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文件照常生效。在此案例中,不仅师生恋,且学生只有15岁。由此可见,这位女教师是撞在了枪口上。

在中国周边国家,如日本,情况也与台湾相相似。师生恋在日本社会绝对不会被认可,除非这位老师不想在日本的学校系统里面混了,甚至还会影响他之后的就职。但学生之间恋爱自由。 >>外国老师大不同:师生恋在日本绝对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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