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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湖北咸宁4月14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李鹏翔)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14日继续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维等7人案14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调查程序后休庭,将于15日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14日上午,在刘维等7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应公诉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公诉人有针对性地播放被告人刘维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明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维刑讯逼供。针对上述证据,刘维作了陈述,刘维的辩护人发表多轮质证意见,公诉人多次作出具体说明。
自3月31日至4月14日,被告人刘维、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在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控辩双方讯问、发问,公诉人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发表质证意见等环节后,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14日上午宣布下午休庭,15日上午进行法庭辩论。
同日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应被告人刘汉申请,法庭许可刘汉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补充陈述。随后,法庭就朱某被非法拘禁(致死)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汉进行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刘维等另案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另案被告人陈力铭、钟昌华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法庭随后就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刘汉、肖永红分别作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肖永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搜查笔录、枪支弹药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应被告人刘汉申请,法庭还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对被告人肖永红进行了补充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肖永红进行了讯问和发问。
14日下午,公诉人就被告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继续举证,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搜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继续质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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