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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正在等死刑复核 看守所内被狱友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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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5 15: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成都商报






原标题:正在等死刑复核看守所内被狱友打死
  2012年10月25日,北京公安监管场所举行境外媒体开放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的40余名媒体记者应邀参观了北京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图为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外墙。
  正在等待死刑复核却突然死亡,刘书魁的家人难以接受这种结果———“一个马上要死的癌症病人,出门被车撞死了,不能说就不追究撞人者的责任了”。
  打死刘书魁的狱友家属不愿多谈,只表示:“对方是一个身负两条人命、手段残忍、仇恨社会、即将执行的抢劫杀人犯……”
  2013年8月3日,正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高墙内等待死刑复核的死刑犯刘书魁并不知道,他53岁的生命会在当天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斗殴,被同监室的狱友屈志强终结。
  今年5月,这起发生在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在时隔9个月后有了初步结果,49岁的屈志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死刑犯缘何与普通犯人同室关押?看守所斗殴斗出人命,是否存在监管的漏洞?成都商报记者多方走访,试图解开这些谜团。
  事发突然:
  死刑犯被狱友殴打致死
  1960年出生的刘书魁,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他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等待的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一旦复核下来,他就将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8月3日,刘书魁的儿子小刘接到看守所的通知,通知说他父亲濒临死亡,小刘急忙赶到急救中心见父亲最后一面。“他是在等待死刑复核,可还没等到死刑执行,他就突然意外地走了。”小刘做好了“父亲将要被执行死刑”的心理准备,却不曾想过,父亲会以这种方式离开。没有留下一个字,也没有任何交代。
  2013年9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刘书魁家属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写道,刘书魁符合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左侧锥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压增高,脑疝形成,导致死亡。
  那么,看守所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了这一切?刘家人坚持要调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2013年9月,小刘和律师终于看到了监控录像。
  小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监控录像中,他在一个容纳20个人的监室中找到了父亲刘书魁的身影。刘书魁戴着手铐,靠墙坐着。那是一个大通铺,而打死他父亲的同室狱友屈志强坐在另外一边,正翘着腿看电视。突然,刘书魁起身,拿了一个类似勺的东西,紧跟着猛然扎向屈志强的眼睛。有人摁响了警铃,看管人员很快过来查看,但没有开门,查看后离去。刘书魁之后坐在了大门口的地铺上。屈志强站在一边查看自己受伤的地方。忽然,屈志强冲向刘书魁,一拳拳地打下去。“感觉打得特别狠。”看了录像的小刘这样评论。另外两个人摁着刘书魁,屈志强打了刘书魁5分钟左右,中间打累了休息了一会儿又继续,大约5次。
  小刘无从了解屈志强和刘书魁发生斗殴的原因。他只是从看管人员的只言片语中得知,屈志强家里经常有人送东西,屈有时会分给狱友,刘书魁好像有些被孤立。脾气并不太好的刘书魁,就在那个时候突然爆发。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上,也没有对这起殴斗事件背后的原因做阐述。
  家属质疑:
  父亲不能因别人的错误而死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主角屈志强,也并没有因为“打赢了架”而占上风,在这起斗殴当中,屈志强的眼睛也被扎伤,被转移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看管并接受治疗。他的伤势在之后被鉴定为轻微伤。1965年出生的屈志强是北京市香山正白旗人,2010年因为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8月,他的刑期已快过半,但和正在刘书魁关押在同一监室的经历,让屈志强走向另一种命运。
  而对于刘书魁的突然死亡,小刘和他的三个姑姑似乎也难以接受———“一个马上要死的癌症病人,出门被车撞死了,不能说就不追究撞人者的责任了”。
  2013年10月31日,小刘以及代理律师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工作人员就刘书魁火化一事达成协议。在一份遗体火化、善后处理事宜的材料上写道,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刘书魁遗体火化当日一次性支付刘书魁5万元救助金。
  “这5万元属于抚慰金,但并没有相关书面手续。”小刘的律师卢颖中表示,看守所内发生监室打人,看管人员没能及时阻止事态升级,看守所在这起事件中应当存在失职。小刘认为,对于死刑犯,看守所更应严密看管,发生这种事,看守所没有尽到严密警戒和看管的责任。“父亲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但不能因为别人的错误而死。”
  因为坚持认为看守所应该负责,小刘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交了控告材料,要求追究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失职渎职责任,并认为看守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政委张斌拒绝了成都商报记者电话采访的请求。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同时也是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吴宗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如果有看守所在押犯在看守所发生斗殴导致其中一人最终死亡,看守所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管不力的渎职责任。但看守所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还是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具体调查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观点交锋
  死刑犯,该不该单独关押?
  一个死刑犯,到底该如何关押?为什么死刑犯会和其他嫌犯关在一起而不是单独关押?这是刘书魁家属的疑问。因为死刑犯通常不会去监狱服刑,看守所相当于他们在经历一审、上诉、复核等程序期间,最终走向死亡最后的“家”。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是国内一级看守所,占地约为2200平方米,负责看押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涉外犯罪嫌疑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和轻刑犯关在一起
  或能减轻其对死刑的恐惧
  吴宗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国内的看守所,死刑犯通常不会在看守所被单独关押。由于大多看守所监室紧张,高度拥挤,不可能为每一个死刑犯单独空出房间来。但死刑犯又属于重点管理对象,又带有一定危险性,为了防止和其自残或出现其他问题,看守所对其关押看管会比较谨慎。通常会特别谨慎选择和其同一个监室的犯人,和死刑犯居住在一起的嫌犯会经过比较严格的物色,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一部分看守的责任,这些死刑犯的“室友“,不少都属于轻刑犯。对于看守所来说,这也算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吴宗宪认为,由于即将执行死刑,死刑犯通常会比较抑郁,将其和别的轻刑犯关押在一起,属于提供一个机会让他们能与其他人交流,避免其更加抑郁。如果单独关“小号“,或许对其是一种残酷的惩罚。如果其在死刑执行前和他人有一定的交流,是有利于减轻对死刑的恐惧的。
  单独关押
  或能避免其他犯人的歧视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著名的死刑辩护专家李云龙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犯在没有执行死刑之前,生命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在死刑执行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李云龙特别提到,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死亡,这种情况在国内看守所非常罕见。
  李云龙说,在国内,没有判死刑的在押犯对于判死刑的在押犯会有一些歧视。但国内现行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死刑犯规定具体的关押条件,只是提到对于已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他个人建议,应该就死刑犯关押条件明确和其他犯人有所区别,比如在监管人数上有所增加,监管场所分开等等。他此前去过一些看守所考察,发现其实已经有看守所开始对死刑犯实施单独关押。“相信这样可以对于死刑犯的关押来说会更安全,也能避免意外发生。”
  ■起诉意见书
  看守所所长报案
  已交检方审查起诉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提到,2013年8月3日9点左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监区,屈志强受到刘书魁攻击后用拳头还击,“刘书魁符合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左侧锥动脉瘤破裂出血,引起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压增高,脑疝形成,导致死亡”。
  201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目前,屈志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由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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