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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易门县法院审结县域内首例“全能神”案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普素英、李桂仙、李春明等5人二至三年的不同刑期处罚。
据了解,2008年7月以来,易门县十街乡老吾村委会向阳村的赵长发和周家村的周连毕在接受外来男子多次传“全能神”邪教后,便开始信“全能神”邪教,并在老吾成立“全能神向阳教会”,朱琼芬、李桂仙、普素英相继加入“全能神”邪教,赵长发任教会“带领”并不断发展新成员。
2011年8月,赵长发因工作不力被上级将其撤换,由普素英任教会“带领”,李桂仙任教会“配搭”,同时将教会更名为“振兴教会”,接受“安宁小区”的领导,朱琼芬仍任“福音执事”。期间,几人多次向信徒收取“奉献款”上交至“安宁小区”和用于教会的活动经费。李春明也在此期间加入。
2013年1月,根据“安宁小区”指示,在铜厂乡沙衣村委会和善庄村成立“沙河教会”,由李桂仙任教会“带领”,被告人李春明任教会“配搭”职务,二人组织“全能神”信徒在沙衣村委会和善庄村等地散发“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并不断发展新人,还利用“全能神”书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组织集会进行邪教活动。
易门县检察院同时指控,李春明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2001年1月,李春明在本村修路时将十余公斤炸药从村上领回家,后藏在其家的糠堆内,民警对其住所搜查时查获。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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