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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涉集体资产流失,高层存利益输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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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刘阳)继2012年暂停IPO之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今年再度现身IPO企业并成功过会。公司6月17日发布招股说明书,拟发行5,45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9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亿元。

龙大肉食自披露招股书申报稿时就引发诸多质疑,其集体资产流失及财务“疑云”等问题依然存在。

龙大肉食的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主要产品为冷鲜肉、冷冻肉、熟食制品。龙大集团的前身为建于1987年的集体企业山东省莱阳市果菜保鲜公司(简称“莱阳果菜公司”),1999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8月6日,龙大集团向莱阳市龙旺庄镇人民政府递交《关于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及改制的申请》。 根据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龙大企业集团公司总资产为5.3亿元,净资产为0.66亿元。其中,评估净资产中的0.11亿元界定为龙旺庄镇政府持有,占比16.67%。

值得注意是,改制申请还将本次评估净资产中龙旺庄镇政府所有的0.11亿元以评估价值转让给宫学斌等8人。这笔集体资产仅按净资产原值转让给了个人,并没有产生溢价。

集体资产为何“缩水”如此之巨?有业内人士分析,若按照当时背景,这次转让即便是以净资产为定价方案(即总资产减去负债),整个定价方案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而如果企业市场价值在净资产之上,将这些市场价值高于净资产的集体资产按照净资产这一原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实际上对龙旺庄镇政府是不公平的,涉嫌集体资产流失。

再如,转让过程中对公司无形资产(商标、商誉、专利等)是如何评估的亦不得而知,龙大集团改制三年后,“LONGDA(龙大)”商标即被认为定中国驰名商标。可见在改制时龙大集团已初具一定的品牌价值。

此外,当时龙大集团的股东数是22位(包括龙旺庄镇政府),按相关规定,集体经济企业改制时全体职工和股东都享有购买的权利。龙大集团改制时,为何宫学斌等8个自然人享有特殊的“优先权”?

另有媒体则挖出了该公司股权被以“白菜价”转让给管理层,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据《重庆商报》,龙大肉食招股说明书披露,2009年12月19日,当时的龙大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龙大有限11.87%的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转让给银龙投资,转让价格为1,780万元。

然而,银龙投资受让龙大股权前后的2009年8月31日以及2010年3月11日,日资企业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以总计23,275.45万元的价格认购龙大有限26.67%的股权,以此推算,龙大集团转让给银龙投资的11.87%股权的理论公允价值应在1.04亿元左右,但公司实际的转让价格仅为1,780万元,仅为市价的2折。

实际上,银龙投资的股东均来自于龙大集团内部以及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层,龙大集团持有龙大肉食62.45%的股份,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呢?对于种种疑问,本网致函及致电龙大肉食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答复。

对于龙大肉食IPO暴露的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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