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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次人流后子宫受损 起诉男友获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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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2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女子与男友同居10年做6次人流手术,致使子宫受损。在男友提出分手后,该女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友赔偿5万元。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子自愿补偿女子3万元。

原告莫秀玲与被告兰维师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同年底,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之后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维持同居关系直至2013年10月份,期间两人未生育小孩。


之后,莫秀玲多次找到兰维师,希望两人能和好,一起共同生活,都被兰拒绝了。莫秀玲见挽回不了这段感情,伤心之余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兰维师赔偿其子宫受损的损害赔偿费5万元。莫秀玲在与兰维师同居期间,曾6次怀孕,但都因怀的是女孩而打掉。莫秀玲因做人流手术太多,致使子宫受损,以后不易再受孕。2013年10月,兰维师向莫秀玲提出要解除同居关系,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亦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兰维师便自行搬出两人租住的房屋,不再与莫秀玲共同生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的劝解,兰维师认识到莫秀玲与自己共同生活10年,怀孕6次人流6次,致使现在子宫受损,莫秀玲为自己付出了太多,最终自愿补偿莫秀玲3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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