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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摩的”司机陈作雄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车被扣押。12日下午,陈作雄携带写好的“申冤书”在交通局运管所上吊自杀。据悉,在一个半月内,陈作雄有4辆摩托车被扣押。当地调查组回应否认存在“钓鱼执法”。但当地其他“摩的”司机表示,也曾被“钓鱼执法”。(7月23日《新京报》)
“请为我申冤”这是陈作雄上吊死后留在办公室墙上的字,这种以死伸冤的方式让人感到沉痛扼腕。能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却把生命用来如此轻贱,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企图用死亡这条路解决问题,是陈传雄的悲哀。陈作雄自杀的主要原因无非是觉得被钓鱼执法感到冤枉,他并未载客,机车却被拖走,自己也赔偿不起借来的摩托车。但陈作雄应该不知道,我国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他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才是摩托被扣留的关键,我国规定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钓鱼执法”的事实真相尚不知,但若是陈作雄知道自己机车被扣留的原因竟然是“无证驾驶”而不是“非法营运”,他大概也不会选择自杀这条路的。
陈作雄的死亡,也是公务职能部门的悲哀。陈传雄之前也有过摩托车被扣的经历,但是他认为是他载客营运的后果。之前3次处罚难道都没有执法处理人员告诉他,即使不载客,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也是违法的么?只管处理收罚款,而不注重教育引导,态度冷漠,方法粗暴,这是我国很多公务执法部门的通病。若是把工作做细做好,可能这次事件就不会发生。
当民众遇到问题,不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是用死亡来伸冤,这更是我国法律宣传教育的悲哀。我国的普法活动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但是这种还像古代以死伸冤的愚昧做法,居然还不是少数。不得不说,普法教育的方式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存在很多问题。
生命弥足珍贵。我们阻止不了逝去的生命,只有今后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避免更多的“陈作雄们”的出现。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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