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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县一位六旬老人陈兰平,为了父亲留下的一张1000元定期存单奔波了8年,却始终无法兑付。原来,这张被陈父于1958年存入建屏县柏坡乡信用合作社的存单,一直未被陈家人取出。陈父去世后,存单由不识字的陈母保管,直到2005年陈母去世,陈兰平才发现这笔“尘封的存款”。而信用社却以“时间太久,找不到存根”为由,拒绝兑付。
1958年的1000元与今天的1000元,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经过几十年的“利滚利”,恐怕也有相当的利息增值。这张存单对于无儿无女、身有残疾、生活困难的陈兰平可谓是“意外巨款”。当地信用社居然“赖账”,难道是造化弄人?
对信用社而言,关键应鉴定存单的真伪。虽然老存单经过岁月的洗礼已然破旧,但上面的字迹依然清晰、公章完整。可是,信用社既不否认存单的真实性,又拿不出证据“证伪”,只以没存根为由,便将陈兰平拒之门外。于情于理这说得通吗?
如果因为年代久远丢失“底账”,责任显然在信用社一方,这不是拒绝兑付的理由。因为,契约也好,合同也罢,都是双向订立的,不能因为一方的记录丢失,就宣布作废。换一个角度,如果储户向银行贷款,储户以贷款合同丢了为由拒绝还贷,银行答应吗?
不仅如此,信用社方面还忽悠陈兰平,说什么“存单超过20年作废,直接撕掉”。陈兰平要求看有关条文与法规时,信用社自然拿不出——央行就此表示,压根儿就没有这种规定。拿子虚乌有的“规定”蒙一个六旬老人,不只可恶,更涉嫌欺诈。
此事还折射出信用社从上到下“踢皮球”——陈兰平找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后者给石家庄市农村信用联社打电话,要求市联社处理;石家庄市农村信用联社又给平山县农村信用联社打电话,要求县联社处理;县联社一开始是把问题皮球踢给“拒兑”的西柏坡信用社,后来不得不派人上门调查,却给出了“存单作废”的结论……如果只在涉及“油水好处”时拍板定夺,在遇到问题麻烦时将责任转嫁,这算是哪门子“领导负责制”?
构建诚信社会,没有哪个机构与个人可以“置身事外”,公权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更应成为讲信用的表率。只有建立在彼此约束监督、无论是谁失信都将受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相互履行承诺与契约的良性循环,信用才能固化为众人心中的底线自律与行为标尺。如果连信用社都不讲信用,而且没有惩戒,让公众情何以堪?
依法治国,法律是度量社会天平的根本砝码。信用社“耍赖”,同样难掩相关法规的缺失——记者采访央行以及银监局人士,都被告知目前没有针对老存单的相关规定,这使得老存单兑付难并非孤例。怎样弥补这一短板,关乎金融机构的信用与公信力,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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