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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框架
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可以享受到联盟规定的投资和贸易便利。此外,塞内加尔投资法还根据投资规模、地点和创造就业人数等条件分别给予不同的关税和税收优惠待遇。
行业鼓励政策
塞内加尔投资法规定,投资者获准在塞内加尔投资促进局注册,投资规模在1亿西非法郎以上的生产制造业、加工业、矿产开采加工业、旅游业、酒店业、文化产业、综合商业区、工业园、港口、航空、铁路基础设施以及投资规模在1500万西非法郎以上,从事农业、渔业、养殖业、仓储、包装、本地蔬菜、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社会产业等企业,可以获得关税和税收优惠待遇。
【关税优惠】项目投资期,企业进口的建设材料可以获得3年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增值税优惠】项目投资期,企业进口的建设材料或当地采购的建设材料可获得3年增值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雇主税优惠】新建企业或者投资扩建的企业可以获得5年免征雇主税优惠待遇;如果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超过200个以上、或者9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达喀尔以外地区,优惠待遇期限可延长至8年。
【利润税优惠】新建项目可减免50%企业所得税,最髙不超过投资的40%,期限5年;扩建项目可减免25%企业所得税,最高不超过投资的40%,期限5年。
地区鼓励政策
在塞内加尔投资,不同地理区域享受5-12年的优惠政策。如免缴3%的一次性工资税等。在越不发达的地区投资,优惠越多。投资商也可与政府商谈额外的优惠待遇。优惠期限内前几年免税,最后三年依次减免的额度为75%,50%和25%。此外,投资企业还享受特别临时性进口、车辆免税和汽油免税等优惠。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达喀尔保税开发区】塞内加尔达喀尔保税开发区针对大规模农业、工业和呼叫中心服务业企业,要求企业营业额的80%以上需出口获得。入住该园区的企业,可享受优惠包括免注册和变更企业手续费,免企业经营所需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的关税,免生产运输车辆关税,免专利税、许可证费,企业投资运营资金、股东分红资金、外国员工工资的自由转账保障等。入住该开发区的企业同时享受塞内加尔《投资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迪亚斯(Diass)经济特区】2008年2月,塞内加尔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JAFZA公司签订了开发达喀尔经济特区协议。根据特区的规划,特区占地约12000公顷,政府计划在5年内吸引投资建立400家企业,20年内达到1000家企业,但该项目并未启动。2013年4月,塞内加尔大型工程投资促进局与波兰投资方代表于达喀尔签署了迪亚斯(Diass)经济特区合同议定书。该经济特区是总统萨勒在其五年任期内计划实施的项目,将建于新布莱兹•迪亚涅国际机场附近,占地13000公顷。波方代表表示愿意与塞方合作,努力吸引外资,开发信息技术产业。据悉,目前已有30余家企业表达了入驻意向。
塞内加尔国家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局是经济特区开发项目的管理机构。塞内加尔政府称将对投资开发区的法人和个人给予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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