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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
乌市实施《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举报暴恐犯罪线索最高奖励100万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了解到: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及时发现和有力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近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出台《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协助、参与防范打击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群众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共分为十三个大条、26个小条。《办法》规定,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涉恐涉暴人员;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物品;教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袭击方法;制作、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制作、销售遮面罩袍等具有宗教极端标识的服饰和物品;组织、运送、协助涉恐涉暴人员偷越国(边)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明确,各族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登陆乌市公安局官方网站(www.wlsga.gov.cn)举报;前往乌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属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单位举报;直接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通过邮递信件、发送短信、微博留言、微信参与等形式举报;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方式举报。
《办法》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1000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安全和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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