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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改革,职责和人员均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此次内设机构调整,不是简单的机构更名,而是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根据中央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及“三转”要求,在确保内设机构总数、编制及职数不变的情况下,对纪委监察局原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和人员进行的一次调整。
这次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撤销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设立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二是撤销干部管理室,设立组织部;三是撤销宣传教育室,设立宣传部;四是撤销效能监察室,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改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
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机构、行政编制和职数总数保持不变。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至5个;执纪监督部门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3.3%,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70%,工作重心从牵头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从事具体业务到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注重内部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防止出现“灯下黑”。
通过调整,市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厘清职责、突出主业,强化执纪力量,既全面履行监督检查、执纪办案、责任追究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又着力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陈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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