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中院对林鹄、谢秉佑一审判处死刑。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以嫖宿为名引诱女子到住所劫杀,半年内深圳5人遇害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两人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两人上诉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王东兴
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均判死刑。两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林鹄、谢秉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杀害,半年之内有5人遇害。
出狱七个月后又抢劫杀人
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7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8时许,孔某依约来到,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
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将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中午,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的住处。其后,两人将残骸丢弃至一条水沟内。
此时,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时间。
嫖宿邀约每周诱杀一女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共劫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5月18日晚,两人在太阳国际夜总会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以上述同样方式将其抢劫杀害。5月29日,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6月5日,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6月12日,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均被林鹄、谢秉佑以同样的手法劫杀抛尸。
两名受害人尸骸无法认定 6月20日,林、谢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最终未遂。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林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认定林鹄、谢秉佑杀害了三人。